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一、引言: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 | 第9-11页 |
二、公司决议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则 | 第11-14页 |
(一) 1993 年公司法 | 第11页 |
(二) 2005 年公司法 | 第11-14页 |
三、案件的统计与发现 | 第14-18页 |
(一) 案件库与统计方法 | 第14-15页 |
(二) 统计发现 | 第15-18页 |
1. 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司决议纠纷诉讼案件的数量 | 第15页 |
2. 公司决议纠纷诉讼所涉及的公司绝大多数是有限责任公司 | 第15-16页 |
3. 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在公司决议诉讼中占到了绝大多数 | 第16-18页 |
四、公司决议纠纷诉讼的审理特点 | 第18-32页 |
(一) 法院谨慎介入公司自治,法院倾向于只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 | 第18-25页 |
1. 仿冒或伪造股东、董事签名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无效 | 第21-23页 |
2. 公司必须根据法律或者章程履行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通知义务,否则会导致公司决议可撤销 | 第23页 |
3. 股东资格有争议并不影响股东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中的股东权利 | 第23-24页 |
4. 股东或董事必须在穷尽前置程序后才可以自行召开和主持股东会或董事会,否则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可撤销的 | 第24-25页 |
(二) 公司决议纠纷审理难以避免实质性审查 | 第25-29页 |
1. 经有效决策机制而形成的公司内部规则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核准或登记并不影响其内部的效力 | 第27-28页 |
2. 程序上的瑕疵是否能被实体上的正义所弥补,法院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后态度截然不同 | 第28-29页 |
(三) 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纠纷中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 | 第29-30页 |
(四) 判决书缺乏说理的问题在公司决议纠纷中依然存在 | 第30-32页 |
五、对于公司法第22 条的解释 | 第32-35页 |
(一) 公司法第22 条第1 款 | 第32-33页 |
(二) 公司法第22 条第2 款 | 第33-34页 |
(三) 公司法第22 条第3 和第4 款 | 第34-35页 |
结论 | 第35-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8页 |
附录一:股东会或董事会案例库索引 | 第38-45页 |
附录二:统计信息(表格)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