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修改背景及价值 | 第10-17页 |
第一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修改背景 | 第10-13页 |
一、充分发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司法实用性较难 | 第10-11页 |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易陷入负面评价风险 | 第11-13页 |
第二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价值 | 第13-17页 |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使我国强制措施体系更完善合理 | 第13-14页 |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具有正当性的强制措施 | 第14-15页 |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有推动反腐工作的司法实用性 | 第15-17页 |
第二章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现实困惑 | 第17-27页 |
第一节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困惑 | 第18-21页 |
一、适用无固定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条件界定 | 第18-19页 |
二、适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界定 | 第19-21页 |
第二节 选择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的困境 | 第21-23页 |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困境 | 第21-23页 |
二、讯问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的地点困境 | 第23页 |
第三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困惑 | 第23-25页 |
第四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监督困惑 | 第25-27页 |
一、通知监所部门的情况 | 第25页 |
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主体 | 第25-27页 |
第三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制度的完善 | 第27-36页 |
第一节 严格把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 第27-29页 |
一、树立正确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理念 | 第27-28页 |
二、尽可能明确“固定住处”的含义 | 第28-29页 |
三、慎重把握“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认定条件 | 第29页 |
第二节 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 | 第29-31页 |
一、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 | 第29-31页 |
二、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方法 | 第31页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 | 第31-34页 |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机制 | 第31-32页 |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机制 | 第32-33页 |
三、进一步执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要性的审查机制 | 第33-34页 |
第四节 明确实施监审分离制度 | 第34页 |
第五节 建立违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 第34-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