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序言 | 第9-10页 |
一、草案关于贿赂犯罪修改的内容和特点 | 第10-15页 |
(一)草案关于贿赂犯罪修改的内容 | 第10-12页 |
1.重新构建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 第10-11页 |
2.增设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应的行贿罪 | 第11页 |
3.进一步严格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 第11-12页 |
4.贿赂犯罪的刑罚中增设罚金刑 | 第12页 |
(二)草案关于贿赂犯罪修改内容的特点 | 第12-15页 |
1.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更加科学 | 第12-13页 |
2.行贿罪的规制范围更加广泛 | 第13-14页 |
3.行贿罪的从宽处罚条件更加严格 | 第14页 |
4.罚金刑的增设更加合理 | 第14-15页 |
二、草案关于贿赂犯罪修改之缺憾 | 第15-21页 |
(一)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仍然存在 | 第15-17页 |
1.该要件不利于保护受贿罪的法益 | 第16页 |
2.该要件容易被行为人利用以逃避刑事追究 | 第16页 |
3.该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给本罪带来认定上的困难 | 第16页 |
4.该要件有违我国对所签署国际公约的义务 | 第16-17页 |
(二)斡旋受贿犯罪与利用影响力犯罪的立法冲突仍未消解 | 第17-18页 |
1.两项规定在分则体系上存在逻辑矛盾 | 第17-18页 |
2.两项规定在内容上存在立法重叠 | 第18页 |
(三)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仍被保留 | 第18-20页 |
1.该要件的存在违背法律逻辑和经验 | 第18-19页 |
2.保留该要件却无法解释“何为正当利益” | 第19-20页 |
(四)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范围依旧过窄 | 第20-21页 |
1.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情况 | 第20-21页 |
2.使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矛盾 | 第21页 |
3.拉大我国与国际间刑事立法的差距 | 第21页 |
三、完善我国贿赂犯罪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言 | 第21-27页 |
(一)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的相关举措 | 第21-23页 |
1.删除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 | 第21-22页 |
2.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 | 第22页 |
3.为受贿罪设置独立的法定刑标准 | 第22-23页 |
(二)取消斡旋受贿罪的相关举措 | 第23-24页 |
1.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消解斡旋受贿罪 | 第23-24页 |
2.主体身份不宜作为量刑情节 | 第24页 |
(三)取消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要件的相关举措 | 第24-25页 |
1.删除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 第24-25页 |
2.不再将“利益是否实现”作为定罪依据 | 第25页 |
3.行贿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 | 第25页 |
(四)扩大贿赂犯罪犯罪对象的范围 | 第25-27页 |
1.扩大贿赂犯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可行性 | 第25-26页 |
2.将贿赂犯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扩大至“不正当好处” | 第26-27页 |
结语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1页 |
致谢 | 第31-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