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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之重构--以浙江省行政案件管辖的改革与探索为视角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目录第9-11页
引言第11-12页
第一章 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问题与缺陷第12-26页
 一、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紧迫性第12-15页
  (一) 立案困难第12-13页
  (二) 维权艰辛第13-14页
  (三)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第14-15页
 二、困境背后的原因分析第15-19页
  (一) 客观原因第15-17页
  (二) 主观原因第17-19页
 三、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必要性第19-26页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管辖制度所做的完善第19-22页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做的改革第22-24页
  (三) 《若干解释》和《管辖规定》的理论缺陷和局限性第24-26页
第二章 改革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几个方案的探析和比较——以浙江省法院系统改革为视角第26-35页
 一、异地交叉管辖——以浙江台州法院改革为例第26-29页
  (一) 异地交叉管辖探索的提出:“台州经验”第26-27页
  (二) 异地交叉管辖的成效第27-29页
 二、集中管辖——以浙江丽水法院改革为例第29-32页
  (一) 集中管辖探索的提出:“丽水模式”第29-31页
  (二) 集中管辖的成效第31-32页
 三、异地交叉管辖和集中管辖的不足第32-35页
  (一) 增加了诉讼成本第32-33页
  (二) 异地执行难、法院取证难的风险增加第33-34页
  (三) 破坏程序的安定性,不利于法律法规的适用第34-35页
第三章 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分两步走”的设想第35-48页
 一、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应遵循的原则第35-37页
  (一) 确保司法公正、实现独立审判原则第36页
  (二) 保护当事人权益和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第36页
  (三) 人民法院正确、公正、有效行使审判原则第36页
  (四)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第36-37页
  (五)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的原则第37页
 二、现阶段建立区分情形、统分结合的双层管辖体制第37-43页
  (一) 建立法律明文规定之特殊案件提级管辖制度,明确提级管辖的适用范围.第37-40页
  (二) 建立一般案件在发达地区实现异地交叉管辖、欠发达地区集中管辖的统分结合体制第40-43页
 三、时机成熟时设立巡回法庭代替基层法院—审或者建立由原告自主选择为原则的圆心式管辖体制第43-48页
  (一) 巡回法庭的由来和尝试第43-45页
  (二) 建立原告自主选择为主的圆心式管辖体制第45-48页
结论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1页
后记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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