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概述 | 第10-15页 |
第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沿革 | 第10-11页 |
第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罪名概况 | 第11页 |
一、刑法条文的表述 | 第11页 |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文义解释 | 第11页 |
第三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成因 | 第11-15页 |
一、国有资产所有制度缺失 | 第12-13页 |
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缺失 | 第13页 |
三、犯罪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 第13-15页 |
第二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 | 第15-28页 |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基本理论 | 第15-16页 |
第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范围 | 第16-21页 |
一、国家机关 | 第16-18页 |
二、国有公司、企业 | 第18-19页 |
三、事业单位 | 第19-20页 |
四、人民团体 | 第20-21页 |
第三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的认定 | 第21-26页 |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 第21-22页 |
二、国有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 第22-26页 |
三、被承包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 第26页 |
第四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立法的完善 | 第26-28页 |
第三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 | 第28-30页 |
第四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 | 第30-36页 |
第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客体 | 第30页 |
第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 | 第30-32页 |
第三节 认定本罪犯罪对象中的几个问题 | 第32-36页 |
一、无形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能否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 第32-33页 |
二、国有单位暂时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能否认定为国有资产 | 第33页 |
三、私分“小金库”资金如何认定 | 第33-34页 |
四、变卖报废物品和废旧物品的收益如何认定 | 第34页 |
五、折旧完毕的财产如何认定 | 第34页 |
六、国有资产非法融资或非法租赁后所得的收益如何认定 | 第34-35页 |
七、单位的非法收入如何认定 | 第35-36页 |
第五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 | 第36-44页 |
第一节 对“以单位名义”的分析 | 第36-39页 |
一、“以单位名义”的含义和局限 | 第36-37页 |
二、“单位意志”的特征 | 第37-38页 |
三、“单位意志”的形成 | 第38页 |
四、“单位意志”的判定 | 第38-39页 |
第二节 对“私分”的分析 | 第39-40页 |
第三节 对“数额较大”的分析 | 第40-41页 |
第四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客观方面的典型形式 | 第41-44页 |
第六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 | 第44-50页 |
第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非罪的界限 | 第44-46页 |
一、划清正当发放奖金、津贴等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 | 第44-45页 |
二、划清私分国有资产违法行为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 第45-46页 |
第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 第46-49页 |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罪 | 第46-47页 |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挪用公款罪 | 第47-48页 |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滥用职权罪 | 第48-49页 |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界限 | 第49页 |
第三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罪数 | 第49-50页 |
第七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检察实务 | 第50-54页 |
第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侦查取证问题 | 第50-52页 |
一、侦查途径 | 第50-51页 |
二、取证策略与措施 | 第51-52页 |
第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诉讼程序问题 | 第52-54页 |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单位如何出庭受审 | 第52页 |
二、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 第52-53页 |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单位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称谓 | 第53-54页 |
结束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8页 |
致谢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