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引论 | 第9-11页 |
第一章 关于中国法治路径选择的各种观点分析 | 第11-22页 |
第一节 有代表性的各种观点介绍 | 第11-12页 |
一、社会演进观 | 第11页 |
二、政府推进观 | 第11页 |
三、政府与社会互动观 | 第11-12页 |
四、政府主导、辅之以社会或民间力量观 | 第12页 |
第二节 以往关于中国法治路径选择的主要观点的合理之处与不足 | 第12-14页 |
一、社会演进观的合理之处与不足 | 第12-13页 |
二、政府推进观的合理之处与不足 | 第13页 |
三、政府与社会互动观的合理之处与不足 | 第13-14页 |
四、政府主导、辅之以社会或民间力量观的合理之处与不足 | 第14页 |
第三节 “市民社会法治观”的具体表现及其合理之处与不足 | 第14-22页 |
一、“市民社会法治观”的具体表现 | 第14-15页 |
二、“市民社会法治观”的合理之处与不足 | 第15-22页 |
第二章 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出发谈政府主导、市民社会协力推进的必然性 | 第22-27页 |
第一节 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析范式预示中国法治路径选择 | 第22-23页 |
第二节 政府主导、市民社会协力推进的具体原因 | 第23-27页 |
一、中国市民社会发展不能满足法治化的要求 | 第23-24页 |
二、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合法化行为的权威性 | 第24页 |
三、法治建设的成本考量 | 第24页 |
四、单纯政府主导局限性之克服要求市民社会的补充机制 | 第24-25页 |
五、市民社会正在中国缓慢萌发的事实决定 | 第25-27页 |
第三章 政府主导的具体表现 | 第27-38页 |
第一节 国家政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第27-29页 |
一、从西方历史看国家对法治的推动作用 | 第27-28页 |
二、东亚模式的示范效应 | 第28-29页 |
第二节 政府主导的前提问题 | 第29-30页 |
第三节 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政府主导作用的主要体现 | 第30-35页 |
一、发挥政治权威主导法治的作用 | 第30-31页 |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培育良好的政治环境,为权力制衡提供制度保证 | 第31-33页 |
三、建立内部协调一致、有机联系的法律体系 | 第33-34页 |
四、通过提高民众道德素质和守法意识夯实普遍守法的社会根基 | 第34-35页 |
第四节 政府主导的局限性与制约 | 第35-38页 |
一、政府偏好 | 第36页 |
二、地方对抗 | 第36页 |
三、权力失控 | 第36-38页 |
第四章 市民社会协力推进的具体表现 | 第38-43页 |
第一节 市民社会的内生法则构成法治精神的源泉 | 第38-40页 |
一、市民社会以平等为标尺,以自由为基石,在主体频繁交往中不断凸显人的存在和价值 | 第38页 |
二、市民社会强化了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法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 第38-39页 |
三、市民社会促进了法律的普遍性、抽象性与内在的合理性;促进了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肯认,在公开性基础上促进司法独立 | 第39页 |
四、市民社会规则成为法律规范的重要源泉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市民社会权利要求构成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与外在的边界 | 第40-41页 |
一、市民社会既强化权利意识,又落实权利保障 | 第40页 |
二、市民社会权利要求对国家权力形成有力制约 | 第40-41页 |
第三节 市民社会推进对于中国法治的独特价值 | 第41-43页 |
一、市民社会对于传统的承继,有利于弥合东西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巨大鸿沟,为人类法治实践提供宝贵的经验 | 第41-42页 |
二、市民社会对于政府主导局限性之弥补 | 第42-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