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页 |
第一章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概述 | 第6-10页 |
第一节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概念 | 第6-8页 |
第二节 研究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意义 | 第8-10页 |
一、研究劳动教养对象,是构建立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基础 | 第8页 |
二、研究劳动教养对象,有利于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正确定位,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第8-9页 |
三、研究劳动教养对象,有利于我国人权的保护 | 第9页 |
四、研究劳动教养对象,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 第9-10页 |
第二章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中的适用对象 | 第10-16页 |
第一节 各历史时期法律法规对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调整 | 第10-14页 |
一、1957年8月以前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初创时期 | 第10-11页 |
二、1957年8月至1981年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形成时期 | 第11-12页 |
三、1982年至今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全面发展时期 | 第12-14页 |
第二节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规定的适用对象的缺陷 | 第14-16页 |
第三章 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与适用对象 | 第16-20页 |
第一节 保安处分化与适用对象 | 第16-18页 |
第二节 轻罪化与适用对象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面临的难题 | 第19-20页 |
第四章 劳动教养性质定位的思考 | 第20-30页 |
第一节 适应中国国情的劳动教养的理论基础 | 第20-24页 |
第二节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选择的现实依据—社会危险性 | 第24-26页 |
第三节 劳动教养性质的定位—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 第26-30页 |
第五章 正确界定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技术性思考 | 第30-41页 |
第一节 正确界定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指导思想 | 第30-33页 |
一、坚持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法制化,规范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 | 第31页 |
二、坚持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预防目的,防止适用对象的随意扩大 | 第31页 |
三、科学地吸收相关法律制度的有益因素 | 第31-32页 |
四、尊重我国法律文化传统 | 第32页 |
五、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需要 | 第32-33页 |
第二节 确定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主客观条件 | 第33-37页 |
一、主体条件 | 第34-35页 |
二、主观条件 | 第35-36页 |
三、客观条件 | 第36-37页 |
第三节 对泛化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扬弃 | 第37-41页 |
一、吸毒、卖淫、嫖娼人员 | 第37-38页 |
二、常习性违法行为人 | 第38页 |
三、轻微犯罪行为人 | 第38-39页 |
四、利用邪教、迷信等手段危害社会、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 | 第39页 |
五、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 | 第39-40页 |
六、强制隔离人员 | 第40-41页 |
七、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 | 第41页 |
结束语 | 第41-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声明 | 第46-47页 |
后记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