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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中的非财产损害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3页
引言第13-14页
一、非财产损害概述第14-19页
 (一) 非财产损害的界定第14-17页
  1.非财产损害的内涵第14-15页
  2.非财产损害的外延第15-16页
  3.非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关系第16-17页
 (二) 违约非财产损害的界定第17-19页
  1.违约非财产损害的定义及特点第17页
  2.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第17-18页
  3.违约非财产损害的情形第18-19页
二、违约非财产损害的比较法考察第19-25页
 (一) 英美法系的学说与判例第19-22页
  1.英国第19-21页
  2.美国第21-22页
 (二) 大陆法系的学说与判例第22-24页
  1.法国第22页
  2.德国第22-23页
  3.日本第23页
  4.我国台湾地区第23-24页
 (三) 国际法上的规定第24-25页
  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第24页
  2.《欧洲合同法原则》的规定第24-25页
三、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应然性分析第25-39页
 (一) 否定性学说及其反驳第25-30页
  1.违反可预见规则第25-26页
  2.计算障碍与法官过大自由裁量权第26-27页
  3.取证上的难度第27页
  4.违反等价交换原则第27-28页
  5.交易阻碍论第28页
  6.人格商品化说第28-29页
  7.合同责任不包括赔偿非财产损害第29-30页
 (二) 对两类情形中的非财产损害的分析第30-35页
  1.对具有特定精神利益合同中的非财产损害的分析第31-33页
  2.对加害给付情形中的非财产损害的分析第33-35页
 (三) 合同法对违约非财产损害救济的理论依据第35-39页
  1.契约责任的扩张要求违约适用非财产损害赔偿第35-36页
  2.契约救济相对于侵权救济在举证责任方面具有更多优势第36-37页
  3.有损害则有救济是民法基本理念第37-39页
四、我国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实证分析第39-48页
 (一) 我国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学说第39-40页
 (二) 我国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判例第40-42页
  1.肯定性的判例第40-42页
  2.否定性的判例第42页
 (三) 我国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第42-48页
  1.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第42-43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第43页
  3.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第43-48页
五、对我国建立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第48-61页
 (一) 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限制的一般规则第48-51页
  1.排除纯粹的商业性合同第48-49页
  2.非财产损害需达到一定程度第49-50页
  3.损害具有可预见性第50-51页
  4.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第51页
  5.原告有减轻损失的义务第51页
 (二)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合同的类型化第51-55页
  1.目的是提供精神上的安宁与愉悦的合同第52页
  2.目的是为了摆脱烦恼与痛苦的合同第52-53页
  3.违约造成身体或生活上不便的合同第53页
  4.为婚庆、丧葬等特殊活动提供服务的合同第53-54页
  5.保管或加工承揽含有特殊精神利益的纪念物品的合同第54-55页
 (三)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及其数额的确定第55-57页
  1.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第55页
  2.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第55-57页
 (四) 对完善《合同法》部分条文的建议第57-61页
  1.《合同法》第113条第57页
  2.《合同法》第112条第57-58页
  3.《合同法》第122条第58-61页
结语第61-62页
参考文献第6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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