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绪言 | 第10-15页 |
一、国内外研究概况 | 第10-13页 |
(一) 国外研究概况 | 第10-12页 |
(二) 国内研究概况 | 第12-13页 |
二、研究的意义和目标 | 第13-15页 |
第一章 极端主义犯罪的司法适用前提:构成要件要素的分析 | 第15-26页 |
一、构成要件要素中行为手段的分析 | 第15-18页 |
(一) 宣扬极端主义罪中宣扬行为的分析 | 第16-17页 |
(二)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中煽动、胁迫行为的分析 | 第17-18页 |
(三) 强制穿戴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中强制行为的分析 | 第18页 |
二、规范性要素的开放结构顺应社会发展趋势 | 第18-21页 |
(一) 极端主义的判断:犯罪成立条件实质化 | 第18-19页 |
(二) 价值判断与社会意义的关联:社会通念的肯定 | 第19-21页 |
三、规范性要素的流变与刑法基本原则的疏离 | 第21-25页 |
(一) 规范性要素对责任主义原则的冲击:极端主义的主观明知 | 第21-23页 |
(二) 规范性要素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极端主义的确定性 | 第23-25页 |
四、小结:极端主义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之省思 | 第25-26页 |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极端主义的概念厘清 | 第26-47页 |
一、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侧面:划分极端主义的文义边界 | 第26-35页 |
(一) 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区分 | 第27-32页 |
(二) 极端主义与分裂主义的区分 | 第32-35页 |
二、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侧面:明确极端主义的判断标准 | 第35-47页 |
(一) 极端主义的判断基准:外行人领域的平行判断 | 第36-38页 |
(二) 极端主义的判断尺度:规范判断中的利益衡量 | 第38-47页 |
三、小结:罪刑法定原则中安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 第47页 |
第三章 制裁边界的确定:极端主义的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 | 第47-54页 |
一、一元化模式的体现:刑法对行政法的相对补充 | 第48-49页 |
(一) 刑事立法与行政立法的重叠问题 | 第48-49页 |
(二)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竞合问题 | 第49页 |
二、一元化模式的实现: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 | 第49-53页 |
(一) 刑法解释与行政法解释的衔接 | 第50页 |
(二) 刑法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 | 第50-53页 |
三、小结:过度犯罪化趋势中限缩解释的坚持 | 第53-54页 |
第四章 规范检视:极端主义犯罪的司法适用 | 第54-69页 |
一、适用中的限缩解释 | 第55-61页 |
(一) 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应对:宣扬、利用极端主义的行为中量的限制 | 第55-58页 |
(二) 刑法中非法持有的定位: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中推定的限制 | 第58-61页 |
二、适用中的扩张解释 | 第61-67页 |
(一) 宗教极端主义的兴起 | 第61-63页 |
(二) 宗教家长制观念中极端主义的扩张解释 | 第63-67页 |
三、小结:极端主义犯罪的司法适用中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兼顾 | 第67-69页 |
参考文献 | 第69-78页 |
硕士期间的研究成果简介 | 第78-79页 |
毕业文 | 第7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