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10-15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11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11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1-12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2-13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3-14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4-15页 |
第一章 国家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国际责任 | 第15-28页 |
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述 | 第15-18页 |
一、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概念辨析 | 第15-16页 |
二、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16-18页 |
第二节 国家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引起该国国际责任 | 第18-25页 |
一、违反《联合国宪章》“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的强制性规范 | 第18-20页 |
二、违反“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习惯国际法 | 第20-25页 |
第三节 国家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不法性解除 | 第25-28页 |
一、符合“比例原则”排除行为不法性 | 第25-27页 |
二、国家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正当程序的构建 | 第27-28页 |
第二章 叛乱团体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国际责任 | 第28-39页 |
第一节 叛乱团体承担国际责任的主体资格 | 第29-31页 |
一、叛乱团体的国际责任 | 第29-30页 |
二、叛乱团体成员的国际刑事责任 | 第30-31页 |
第二节 叛乱团体行为的归责性 | 第31-34页 |
一、不可归责于国家的叛乱团体的行为 | 第31-32页 |
二、可归责于国家的叛乱团体的行为 | 第32-34页 |
第三节 国家为叛乱团体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行为所负的国际责任 | 第34-39页 |
一、叛乱团体所在国不作为的过失责任概述 | 第34-35页 |
二、叛乱团体所在国“设立空中禁区”及“告知危险”的注意义务 | 第35-39页 |
第三章 一国控制、指挥或资助“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行为”的国际责任 | 第39-43页 |
第一节 受到一国控制、指挥或资助行为的归责原则 | 第39-41页 |
一、受到一国控制或指挥行为的归责原则 | 第39-40页 |
二、受到一国援助或协助行为的归责原则 | 第40-41页 |
第二节 为击落马航MH17提供武器国的国际责任 | 第41-43页 |
一、一般情形下提供武器的国际责任 | 第41-42页 |
二、所提供的武器明显会用于违反人道法的行为 | 第42-43页 |
第四章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防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国际责任 | 第43-47页 |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国际责任主体资格 | 第43-44页 |
一、国际组织的国际责任主体资格概述 | 第43页 |
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国际责任主体资格论证 | 第43-44页 |
第二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防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对策措施 | 第44-47页 |
一、发挥“准立法权”,制定防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国际标准与措施 | 第44-45页 |
二、发挥“准司法权”,对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行为进行争端裁决 | 第45页 |
三、发挥“管理权”,组织建立冲突区风险通报制度 | 第45-47页 |
结语 | 第47-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