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房养老”的法律探析
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9-13页 |
第一章 “以房养老”制度概述 | 第13-21页 |
第一节 “以房养老”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13-14页 |
一、“以房养老”的内涵 | 第13页 |
一、“以房养老”的特征 | 第13-14页 |
第二节 “以房养老”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14-16页 |
一、“以房养老”与按揭 | 第14页 |
二、“以房养老”制度与房屋买卖制度 | 第14-15页 |
三、“以房养老”与最高额抵押 | 第15-16页 |
第三节 “以房养老”中的法律关系 | 第16-21页 |
一、“以房养老”的参与主体 | 第16页 |
二、“以房养老”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16-19页 |
三、“以房养老”的法律关系客体 | 第19-21页 |
第二章 推行“以房养老”的必要性 | 第21-25页 |
第一节 “以房养老”的社会作用 | 第21-23页 |
一、弥补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的不足 | 第21-22页 |
二、弥补养老保险的不足 | 第22-23页 |
三、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 第23页 |
第二节 “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第23-25页 |
第三章 “以房养老”的法律风险 | 第25-30页 |
第一节 立法不完善 | 第25-27页 |
一、“以房养老”的属性不明 | 第25页 |
二、我国相关税法存在漏洞 | 第25-26页 |
三、个人征信制度亟待完善 | 第26页 |
四、土地所有权规定的阻碍 | 第26-27页 |
五、《银行法》中相关规定的限制 | 第27页 |
第二节 其他法律问题 | 第27-30页 |
一、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到位 | 第27-28页 |
二、追索制度障碍 | 第28页 |
三、受害者维权困难 | 第28-30页 |
第四章 完善“以房养老”制度的法律建议 | 第30-38页 |
第一节 完善立法 | 第30-34页 |
一、明确“以房养老”的法律属性 | 第30-31页 |
二、严格限制适用主体 | 第31-32页 |
三、增设遗产税 | 第32-33页 |
四、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 第33页 |
五、建立适用于农村老人的运行机制 | 第33-34页 |
六、完善征信立法 | 第34页 |
第二节 建立配套运行的法律机制 | 第34-38页 |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 | 第34-35页 |
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35-36页 |
三、完善征信制度 | 第36-37页 |
四、加强对“以房养老”合同的监督 | 第37页 |
五、建立政府担保机制 | 第37-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致谢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