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20页 |
一、研究的缘起 | 第8-10页 |
二、相关的研究成果 | 第10-17页 |
三、研究方法与构架 | 第17-18页 |
四、概念厘定 | 第18-20页 |
第一章 国家对婚姻纠纷的调控模式转变 | 第20-33页 |
第一节 清代法律对婚姻纠纷的调控 | 第20-24页 |
第二节《中华民国民法》中的离婚法律制度 | 第24-26页 |
第三节 离婚控制权力的转移 | 第26-33页 |
第二章 离婚主体及原因的转变 | 第33-44页 |
第一节 离婚主体的转变 | 第33-34页 |
第二节 离婚原因的转变 | 第34-41页 |
第三节 婚姻终止的极端形式——自杀 | 第41-44页 |
第三章 离婚纠纷展演空间的艰难转变:从祠堂到法庭——以苍溪县万安乡宗祠为例 | 第44-56页 |
第一节 宗族的控制 | 第45-49页 |
第二节 法庭的设立 | 第49-53页 |
第三节 家族秩序对国家控制的空间解构 | 第53-56页 |
第四章 大众舆论对离婚纠纷的介入和影响:从家丑到新闻的转变 | 第56-72页 |
第一节“离婚启示”的广泛出现 | 第56-58页 |
第二节 婚姻法律文本的变化 | 第58-60页 |
第三节 离婚纠纷在报纸上的公开化 | 第60-72页 |
结论 | 第72-75页 |
参考文献 | 第75-79页 |
后记 | 第7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