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目录 | 第5-7页 |
引言 | 第7-12页 |
一、选题意义和研究内容 | 第7-8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8-9页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9-10页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10-12页 |
第一章 俄勒冈州《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概述 | 第12-19页 |
第一节 《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的历史背景 | 第12-17页 |
一、美国传统冲突法规则 | 第12-14页 |
二、美国冲突法革命 | 第14-17页 |
第二节 《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的立法过程 | 第17-18页 |
第三节 《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的适用范围 | 第18-19页 |
第二章 俄勒冈州《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具体规则分析与评述 | 第19-29页 |
第一节 俄勒冈州《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的具体规则分析 | 第19-24页 |
一、直接适用俄勒冈州法律的情形 | 第19-20页 |
二、产品责任民事诉讼 | 第20-21页 |
三、法律选择协议 | 第21页 |
四、侵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 第21-23页 |
五、一般方法和剩余方法 | 第23-24页 |
第二节 对俄勒冈州《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的评析 | 第24-29页 |
一、明确限定适用法院地法的情形 | 第24-25页 |
二、法律选择方法与法律选择规则的共存 | 第25-26页 |
三、法律选择规则层次分明 | 第26-27页 |
四、明确限定法律选择方法应考虑的标准和程序 | 第27-29页 |
第三章 俄勒冈州《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与中国相关立法的比较与启示 | 第29-40页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与非合同请求部分具体规则之分析 | 第30-32页 |
一、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 第30-32页 |
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适用 | 第32页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不足 | 第32-36页 |
一、侵权责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过于僵硬 | 第32-34页 |
二、法律适用规则缺乏法律选择方法的指引 | 第34-35页 |
三、意思自治原则适用范围过窄 | 第35页 |
四、缺乏权威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 第35-36页 |
第三节 俄勒冈州《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对中国冲突法立法的启示 | 第36-40页 |
一、灵活设置侵权责任适用规则 | 第36-37页 |
二、以适当的法律选择方法指引法律适用规则 | 第37页 |
三、扩大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 第37-38页 |
四、对出台的法律给出权威的解释说明 | 第38-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5页 |
附录 | 第45-46页 |
后记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