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鉴定启动机制研究
| 内容摘要 | 第6-8页 |
| Abstract | 第8-9页 |
| 引言 | 第11-12页 |
| 一、民事鉴定启动权导论 | 第12-15页 |
| (一)民事鉴定程序及其启动权的内涵 | 第12-13页 |
| (二)民事鉴定程序启动权的价值 | 第13-15页 |
| 二、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民事鉴定启动权考证 | 第15-25页 |
| (一)英美法系:以当事人为主导 | 第15-21页 |
| (二)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主导 | 第21-23页 |
| (三)我国台湾地区:建构了“改良的当事人主义” | 第23-25页 |
| 三、我国民事鉴定程序启动权的现状考察 | 第25-29页 |
| (一)法院决定启动鉴定程序的标准及范围不明确 | 第25-26页 |
| (二)当事人鉴定启动的任意 | 第26-27页 |
| (三)反复鉴定问题严重 | 第27页 |
| (四)当事人鉴定启动权救济途径的缺失 | 第27-28页 |
| (五)鉴定救助制度不完善 | 第28-29页 |
| (六)鉴定内容超出法官审查判断的认知能力 | 第29页 |
| 四、完善我国民事鉴定程序启动机制的思考 | 第29-37页 |
| (一)明确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标准及范围 | 第29-31页 |
| (二)规范当事人自行鉴定的规则 | 第31-32页 |
| (三)具体化规定补充和重新鉴定 | 第32-34页 |
| (四)赋予当事人进行程序性救济的权利 | 第34页 |
| (五)完善鉴定费用救助制度 | 第34-35页 |
| (六)建立法官技术顾问或专家陪审制度 | 第35-37页 |
| 参考文献 | 第37-40页 |
| 致谢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