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量刑程序中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序言 | 第8-9页 |
一、社会调查在量刑程序中的意义 | 第9-11页 |
(一) 社会调查制度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 | 第9-10页 |
(二) 社会调查制度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准确性 | 第10-11页 |
(三) 社会调查制度有利于丰富庭审对抗的内容 | 第11页 |
二、域外相关制度考察 | 第11-15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的社会调查制度 | 第11-12页 |
1. 美国的缓刑官制度 | 第11-12页 |
2. 英国的判刑前报告制度 | 第12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的社会调查制度 | 第12-14页 |
1. 德国的少年法院救助站制度 | 第12-14页 |
2. 日本的家庭裁判所制度 | 第14页 |
(三) 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14-15页 |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5-18页 |
(一) 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不清 | 第15-16页 |
(二) 社会调查主体不确定 | 第16页 |
(三) 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规定混乱且欠全面 | 第16-17页 |
1. 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规定混乱 | 第16-17页 |
2. 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规定不够全面 | 第17页 |
(四) 社会调查制度中缺少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 第17页 |
(五) 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社会调查的缺位 | 第17-18页 |
四、完善我国量刑程序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具体设想 | 第18-24页 |
(一) 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 第18-19页 |
1. 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 | 第18页 |
2. 确定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形式 | 第18-19页 |
(二) 确定社会调查的主体 | 第19-20页 |
(三) 明确、丰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 第20-21页 |
(四) 建立多元化的社会调查方式 | 第21-23页 |
(五) 扩大社会调查对象的适用范围 | 第23-24页 |
结语 | 第24-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27页 |
致谢 | 第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