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一、引言 | 第7-8页 |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 第7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7-8页 |
二、集会自由基本权概述 | 第8-11页 |
(一)集会自由基本权的概念 | 第8页 |
(二)集会自由基本权的特征和本质 | 第8-9页 |
1、集会权的特征 | 第8-9页 |
2、集会权的本质 | 第9页 |
(三)集会自由基本权的意义 | 第9-11页 |
1、缓解公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增进社会稳定 | 第9-10页 |
2、健全民主政治,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 第10页 |
3、培养公民民主精神和素养,促进知识增长和道德进步 | 第10-11页 |
三、集会自由基本权主体资格的限制因素及理由 | 第11-22页 |
(一)我国集会权历史发展和立法现状 | 第11-16页 |
(二)年龄和智力 | 第16页 |
(三)职业(特殊身份) | 第16-18页 |
(四)国籍 | 第18页 |
(五)住所(户籍) | 第18-19页 |
(六)刑事制裁 | 第19-20页 |
(七)法人 | 第20-22页 |
四、集会自由基本权主体资格限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 第22-28页 |
(一)存在的问题 | 第22-25页 |
1、关于集会权主体资格的立法规定少 | 第22页 |
2、我国立法未明确区分组织主体和参加主体的界限 | 第22-23页 |
3、我国立法默认所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成为集会的参加者 | 第23-24页 |
4、对作为主管机关的公安机关的权力规制的不够严格 | 第24页 |
5、对外国人集会权的批准没有详细具体的标准 | 第24页 |
6、对于公民集会权行使的地域限制过于严格和死板 | 第24-25页 |
(二)应对措施 | 第25-28页 |
1、健全关于集会的法律法规,规范集会权的主体资格 | 第25页 |
2、明确区分组织主体和参加主体的界限,细化负责人的权责 | 第25-26页 |
3、立法应禁止一部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参加集会 | 第26页 |
4、规制作为主管机关的公安机关的集会审查批准权 | 第26-27页 |
5、对外国人的集会权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 | 第27页 |
6、解除公民集会权行使的地域限制 | 第27-28页 |
五、结语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