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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的出台使得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研究从流转的范围和是否应当进行流转进入到如何保障流转的层面,本文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层面来探讨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目的。本文先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概念界定入手,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特征。然后对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进行梳理,结合广东、重庆和成都三地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进行分析,在总结三地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归纳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适用困境,最后对如何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制度上和立法上的建议。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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