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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体育协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绪论第7-11页
 一、典型案例第7-8页
 二、案例的共性问题——体育协会是否为行政主体第8-11页
第一章 我国体育协会行政主体地位面临的困境第11-18页
 第一节 制度之尴尬第11-13页
  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第11-12页
  二、执行上无所适从第12-13页
 第二节 理论之疲乏第13-18页
  一、对体育协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认识单一第14-15页
  二、对体育协会与协会会员法律关系的认识待深入第15-16页
  三、行政主体理论过于封闭第16-18页
第二章 国外体育协会行政主体地位的经验考察第18-24页
 第一节 主要国家的制度实践第18-21页
  一、英美对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第18-19页
  二、德日对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第19-20页
  三、法国的公务法人制度第20-21页
 第二节 域外经验借鉴第21-24页
  一、理论基础扎实第21-22页
  二、纠纷解决机制务实第22-24页
第三章 我国体育协会行政主体地位的建构第24-31页
 第一节 理论建构第24-28页
  一、行政权社会化第24-26页
  二、行政主体理论重构第26-28页
 第二节 制度建构第28-31页
  一、修改《体育法》,明确体育协会的公共管理者身份第28-29页
  二、制定《行业协会法》,明确行业协会的公共管理角色第29-30页
  三、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明确司法对行业自治为的监督限度第30页
  四、修改《仲裁法》,增加行业协会仲裁的内容第30-31页
结语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4页
致谢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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