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 第11-14页 |
(一)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基础 | 第11-12页 |
(二)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价值基础 | 第12-14页 |
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各立法例中的历史沿革 | 第14-19页 |
(一) 大陆法系 | 第14-16页 |
1、承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德国、瑞士、台湾地区 | 第14-15页 |
2、否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法国、日本 | 第15-16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 | 第16-17页 |
(三) 我国物权法中确立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7-19页 |
三、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登记公信力之比较 | 第19-23页 |
(一) 登记公信力的基本内容 | 第19-20页 |
(二) 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 | 第20-23页 |
四、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 | 第23-30页 |
(一) 标的物为不动产 | 第23页 |
(二) 让与人无处分权 | 第23-26页 |
1、无权处分的界定问题 | 第23-25页 |
2、无权处分是否等于登记错误 | 第25-26页 |
(三) 受让人须为善意 | 第26-27页 |
1、善意的判断 | 第26-27页 |
2、善意的判断时点 | 第27页 |
(四) 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有偿受让不动产 | 第27-29页 |
1、交易行为表现为法律行为 | 第27-28页 |
2、交易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 第28页 |
3、必须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 第28-29页 |
(五) 受让人须依法完成不动产的移转登记 | 第29-30页 |
五、我国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 第30-39页 |
(一) 《物权法》未就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 | 第30-33页 |
(二) 《物权法》未规定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 第33-34页 |
1、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 | 第33页 |
2、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 | 第33页 |
3、原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 | 第33-34页 |
(三) 《物权法》未区分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中“善意” 的不同之处 | 第34-36页 |
(四) 《物权法》没有建立完善、准确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 第36-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