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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1页
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概述第11-14页
 (一)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基础第11-12页
 (二)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价值基础第12-14页
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各立法例中的历史沿革第14-19页
 (一) 大陆法系第14-16页
  1、承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德国、瑞士、台湾地区第14-15页
  2、否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法国、日本第15-16页
 (二) 英美法系国家第16-17页
 (三) 我国物权法中确立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第17-19页
三、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登记公信力之比较第19-23页
 (一) 登记公信力的基本内容第19-20页
 (二) 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第20-23页
四、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第23-30页
 (一) 标的物为不动产第23页
 (二) 让与人无处分权第23-26页
  1、无权处分的界定问题第23-25页
  2、无权处分是否等于登记错误第25-26页
 (三) 受让人须为善意第26-27页
  1、善意的判断第26-27页
  2、善意的判断时点第27页
 (四) 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有偿受让不动产第27-29页
  1、交易行为表现为法律行为第27-28页
  2、交易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效力第28页
  3、必须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第28-29页
 (五) 受让人须依法完成不动产的移转登记第29-30页
五、我国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对策第30-39页
 (一) 《物权法》未就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第30-33页
 (二) 《物权法》未规定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第33-34页
  1、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第33页
  2、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第33页
  3、原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第33-34页
 (三) 《物权法》未区分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中“善意” 的不同之处第34-36页
 (四) 《物权法》没有建立完善、准确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第36-39页
参考文献第39-42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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