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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重构设想

摘要第1-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10-14页
 一、自诉案件的特征第10-11页
  (一) 自诉案件通常由生活中的小事引起,一般双方都有责任第11页
  (二) 自诉案件多发生在有种种关联的人之间第11页
  (三) 自诉案件有些涉及到公民的隐私第11页
 二、自诉制度存在的价值意义第11-14页
  (一) 自诉制度的秩序价值第12页
  (二) 自诉制度的正义价值第12-13页
  (三) 自诉制度的自由价值第13页
  (四) 自诉制度的效益价值第13-14页
第二章 我国自诉制度存在的问题第14-27页
 一、我国自诉制度在案件界定范围上存在的问题第14-17页
  (一) 自诉案件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与国际司法接轨第15-16页
  (二)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界限模糊不清第16页
  (三) 自诉案件界定依据不明确第16-17页
  (四) 第三类“公转私”案件的规定又缺乏可操作性第17页
 二、我国自诉制度在起诉主体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第17-19页
  (一) 对可以提起自诉的“近亲属”的范围以及代为起诉的次序没有明确规定第18页
  (二) 法律没有赋予单位提起自诉的权利第18-19页
  (三) 检察院有代为起诉性质不明确,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第19页
 三、我国自诉制度在立案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第19-20页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19页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19-20页
  (三) “公转私”的案件立案更加困难第20页
 四、我国自诉制度在侦查方面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第20-21页
 五、我国自诉制度在起诉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第21-23页
  (一) 追诉机关对于一些无控告人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能否主动追究犯罪人没有明确规定第21-22页
  (二) 现行法律对于公诉和自诉相交叉案件的起诉方式没有明确规定第22-23页
  (三) 我国现行自诉制度对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规定第23页
 六、我国自诉制度在审判程序的规定上存在严重问题第23-27页
  (一) 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23-25页
  (二) 在审判程序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第25-27页
第三章 我国自诉制度的重构设想第27-37页
 一、自诉概念内涵的扩展—自诉制度重构的基础第27-28页
 二、自诉案件范围的重构第28-31页
  (一) 现行自诉案件范围中不宜作为自诉的案件第29-30页
  (二) 绝对自诉案件的范围第30-31页
  (三) 相对自诉案件的范围第31页
 三、自诉案件起诉主体的重构和细化第31-33页
  (一) 对自诉人“近亲属”范围的明确界定和排序第31-32页
  (二) 明确规定检察院代为起诉的案件仍属自诉案件第32页
  (三) 确立单位作为自诉主体的资格第32-33页
 四、创设听证程序代替公诉转自诉的制度第33-34页
 五、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来设置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和解、调解制度第34-37页
  (一) 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及主要观点第34-35页
  (二) 借鉴恢复性司法之理念,对自诉案件实行和解先行的制度第35-36页
  (三) 削弱调解规定的硬性条件,使调解制度更宜运行第36-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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