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 第10-14页 |
一、自诉案件的特征 | 第10-11页 |
(一) 自诉案件通常由生活中的小事引起,一般双方都有责任 | 第11页 |
(二) 自诉案件多发生在有种种关联的人之间 | 第11页 |
(三) 自诉案件有些涉及到公民的隐私 | 第11页 |
二、自诉制度存在的价值意义 | 第11-14页 |
(一) 自诉制度的秩序价值 | 第12页 |
(二) 自诉制度的正义价值 | 第12-13页 |
(三) 自诉制度的自由价值 | 第13页 |
(四) 自诉制度的效益价值 | 第13-14页 |
第二章 我国自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4-27页 |
一、我国自诉制度在案件界定范围上存在的问题 | 第14-17页 |
(一) 自诉案件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与国际司法接轨 | 第15-16页 |
(二)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界限模糊不清 | 第16页 |
(三) 自诉案件界定依据不明确 | 第16-17页 |
(四) 第三类“公转私”案件的规定又缺乏可操作性 | 第17页 |
二、我国自诉制度在起诉主体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 | 第17-19页 |
(一) 对可以提起自诉的“近亲属”的范围以及代为起诉的次序没有明确规定 | 第18页 |
(二) 法律没有赋予单位提起自诉的权利 | 第18-19页 |
(三) 检察院有代为起诉性质不明确,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 第19页 |
三、我国自诉制度在立案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 第19-20页 |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第19页 |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第19-20页 |
(三) “公转私”的案件立案更加困难 | 第20页 |
四、我国自诉制度在侦查方面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 | 第20-21页 |
五、我国自诉制度在起诉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21-23页 |
(一) 追诉机关对于一些无控告人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能否主动追究犯罪人没有明确规定 | 第21-22页 |
(二) 现行法律对于公诉和自诉相交叉案件的起诉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 第22-23页 |
(三) 我国现行自诉制度对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规定 | 第23页 |
六、我国自诉制度在审判程序的规定上存在严重问题 | 第23-27页 |
(一) 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23-25页 |
(二) 在审判程序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 | 第25-27页 |
第三章 我国自诉制度的重构设想 | 第27-37页 |
一、自诉概念内涵的扩展—自诉制度重构的基础 | 第27-28页 |
二、自诉案件范围的重构 | 第28-31页 |
(一) 现行自诉案件范围中不宜作为自诉的案件 | 第29-30页 |
(二) 绝对自诉案件的范围 | 第30-31页 |
(三) 相对自诉案件的范围 | 第31页 |
三、自诉案件起诉主体的重构和细化 | 第31-33页 |
(一) 对自诉人“近亲属”范围的明确界定和排序 | 第31-32页 |
(二) 明确规定检察院代为起诉的案件仍属自诉案件 | 第32页 |
(三) 确立单位作为自诉主体的资格 | 第32-33页 |
四、创设听证程序代替公诉转自诉的制度 | 第33-34页 |
五、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来设置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和解、调解制度 | 第34-37页 |
(一) 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及主要观点 | 第34-35页 |
(二) 借鉴恢复性司法之理念,对自诉案件实行和解先行的制度 | 第35-36页 |
(三) 削弱调解规定的硬性条件,使调解制度更宜运行 | 第36-37页 |
结语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