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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

引言第1页
一、公司的属性和公司法的属性第5-7页
 (一) 公司的属性第5-6页
 (二) 公司法的属性第6-7页
二、公司治理模式与权利分配的时代变迁第7-10页
三、公司中小股东行使诉权的程序性规范第10-19页
 (一) 直接诉讼第10-11页
 (二) 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第11-13页
 (三) 集团诉讼第13-15页
 (四) 派生诉讼第15-19页
四、公司中小股东行使诉权的实体诉求第19-25页
 (一) 中小股东对公司决议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权第19-20页
 (二) 请求法院下令要求大股东或公司收购异议小股东的股票之诉权第20-23页
 (三) 小股东请求法院下令解散并清算公司之诉权第23-25页
五、司法审查的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第25-31页
 (一) 程序审查标准第25-26页
 (二) 实体审查标准第26-27页
 (三) 理论争议第27-29页
 (四) 我国法院对涉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案件的司法审查实践中应坚持的理念与原则第29-31页
六、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中小股东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第31-35页
 (一) 在公司法立法规定尚存空白的情况下,法院应否受理相关案件?第31-32页
 (二)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协调第32-33页
 (三) 《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调第33页
 (四) 对公司行为的监管,如何协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关系第33-35页
结束语第35-37页
参考资料第37-40页
中文详细摘要第40-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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