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死刑复核权性质的理论分析 | 第1-14页 |
第一节 司法权的基本特征 | 第7-12页 |
一、司法权的专属性 | 第7-9页 |
二、司法权的独立性 | 第9页 |
三、司法权的被动性 | 第9-10页 |
四、司法权的终局性 | 第10-11页 |
五、司法权行使的透明性 | 第11-12页 |
第二节 现有死刑复核权的性质—带有行政色彩的司法权 | 第12-14页 |
第二部分 死刑复核权的现状分析 | 第14-25页 |
第一节 死刑复核权的立法沿革 | 第14-16页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死刑复核权分别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 第14页 |
二、1957年到1980年死刑核准权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 第14-15页 |
三、1980年至今死刑核准权分属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 第15页 |
四、近期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新动向 | 第15-16页 |
第二节 二元复核体制的弊端 | 第16-21页 |
一、二审与复核程序合二为一导致复核程序虚置 | 第16-18页 |
二、现行的授权明显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 | 第18页 |
三、死刑复核权下放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第18-19页 |
四、二元复核体制剥夺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 第19-21页 |
第三节 死刑复核权几经变迁的原因分析 | 第21-25页 |
一、现实状况分析—社会治安形势 | 第21页 |
二、理论基础分析—重刑主义刑事政策的指导 | 第21-25页 |
第三部分 完善死刑复核权的根本出路 | 第25-38页 |
第一节 死刑复核权改革的方向—保留死刑,不断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 第25-29页 |
一、继续保留死刑的必要性 | 第25-27页 |
二、将限制和减少死刑作为始终如一的追求 | 第27-29页 |
第二节 将死刑复核权定位于司法权,逐步剔除其中的非司法性因素 | 第29-33页 |
一、死刑复核权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原因分析 | 第29-31页 |
二、剔除非司法性因素的具体措施 | 第31-33页 |
第二节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 第33-38页 |
一、设立巡回法庭的方案 | 第33-34页 |
二、设立最高院分院的方案 | 第34页 |
三、在最高院内部设立多个刑事审判庭的方案 | 第34-36页 |
四、最终的期待—实现死刑案件的三审终审制 | 第36-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后记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