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1页 |
前言 | 第11-12页 |
第一部分 行政自由裁量权:一个富有意义的课题 | 第12-24页 |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分析 | 第13-15页 |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及分类 | 第15-18页 |
(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 第15-16页 |
(二)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 第16-18页 |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基础 | 第18-21页 |
(一) 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现实复杂性之间矛盾的需要 | 第19页 |
(二) 解决法律在现实中的普遍公正和个别不公正之间矛盾的需要 | 第19-20页 |
(三) 解决法律语言表达的局限性与行政人员能动性之间矛盾的需要 | 第20-21页 |
(四) 解决现代社会“三权制衡”和行政权扩张之间矛盾的需要 | 第21页 |
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承认 | 第21-24页 |
(一) 政府功能理念的转变 | 第21-22页 |
(二) 行政法治理念的升华 | 第22-24页 |
第二部分 追根溯源: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性控制的理论基础 | 第24-36页 |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利弊分析 | 第24-26页 |
(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之利 | 第24-25页 |
(二)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之弊 | 第25-26页 |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性控制的理论基础 | 第26-30页 |
(一) “主权在民”理念的影响 | 第27-28页 |
(二) “权利至上”理念的需要 | 第28页 |
(三) “权力本性”的诱惑 | 第28-29页 |
(四) “人性恶”的假定 | 第29-30页 |
三 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性控制的独特价值 | 第30-36页 |
(一) 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模式之比较 | 第30-32页 |
(二) 程序控制的独特价值 | 第32-36页 |
第三部分 比较借鉴:域外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性控制之模式 | 第36-44页 |
一、普通法系国家程序性控制模式的理论及实践 | 第36-39页 |
(一) 英国 | 第36-38页 |
(二) 美国 | 第38-39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性控制模式的理论及实践 | 第39-41页 |
(一) 法国 | 第39-40页 |
(二) 德国 | 第40-41页 |
三、域外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性控制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41-44页 |
(一) 用法律程序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 第41-42页 |
(二) 在欧洲国家,“程序越权”都是对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基本依据 | 第42页 |
(三) 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性控制的双重功能愈加明显 | 第42-43页 |
(四) 建立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程序性控制模式,必须立足国情,需要理性切忌冲动 | 第43-44页 |
第四部分 反思重构: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性控制的法律机制 | 第44-55页 |
一、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异化的原因分析 | 第44-47页 |
(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本身易于被滥用 | 第44-45页 |
(二) “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先改革后立法”的立法模式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出现规则真空 | 第45页 |
(三) 现代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完善,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过宽 | 第45-46页 |
(四) 行政程序立法滞后,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不规范 | 第46-47页 |
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性设计之标准 | 第47-50页 |
(一) 程序控制的设计在结构上必须遵循形式理性的标准 | 第47-49页 |
(二) 程序控制的结果在实质上不得违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则 | 第49-50页 |
三、构建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性控制的具体制度 | 第50-55页 |
(一) 信息公开制度 | 第50-52页 |
(二) 告知并说明理由制度 | 第52-53页 |
(三) 听证制度 | 第53页 |
(四) 行政教示制度 | 第53-54页 |
(五) 时效制度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法规类 | 第55页 |
著作类 | 第55-56页 |
论文类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