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页 |
一、有限合伙的概念、特点及其历史沿革 | 第9-15页 |
(一) 有限合伙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 第9-12页 |
1、有限合伙的概念 | 第9-10页 |
2、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 | 第10-12页 |
(二) 有限合伙制度的特点 | 第12-13页 |
(三) 有限合伙的历史沿革 | 第13-15页 |
二、各国有限合伙立法 | 第15-19页 |
(一) 大陆法系 | 第15-17页 |
1、德国法 | 第15-16页 |
2、法国法 | 第16页 |
3、日本法 | 第16页 |
4、我国台湾法 | 第16-17页 |
(二) 英美法系 | 第17-19页 |
1、英国法 | 第17页 |
2、美国法 | 第17-19页 |
三、有限合伙在我国的立法情况 | 第19-21页 |
四、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理由 | 第21-28页 |
(一) 有限合伙可以弥补有限责任制的不足 | 第21-24页 |
1、有限责任制的缺陷 | 第21-22页 |
2、有限合伙责任的混合制,决定了它不同于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特魅力 | 第22-24页 |
(二) 有限合伙有利于实现投资者与投知(技术)者的最佳组合 | 第24-25页 |
(三) 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比公司的经营活动更具有保密性 | 第25页 |
(四) 有限合伙制有利于避免双重纳税,只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25页 |
(五) 有限合伙制有利于调动投资热情,避免道德风险 | 第25-26页 |
(六) 从“北京天绿”的夭折,看我国应尽快建立有限合伙制度 | 第26-28页 |
(七) 有限合伙制是投资人进行投资创业的很好选择 | 第28页 |
五、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思考 | 第28-43页 |
(一) 关于有限合伙的立法模式问题 | 第29-32页 |
1、两合公司起不到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应有作用 | 第29-30页 |
2、以隐名合伙代替有限合伙进行立法,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 | 第30-31页 |
3、单独制定一部《有限合伙法》 | 第31-32页 |
(二) 有限合伙的成立应遵循“从严登记,持续监管”的原则 | 第32-33页 |
(三) 有限合伙的主体 | 第33-34页 |
1、应当限制国家公务员作为合伙人的资格 | 第33页 |
2、应当允许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 | 第33-34页 |
3、对特殊主体的制约 | 第34页 |
(四) 有限合伙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 第34-36页 |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 第35-36页 |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 第36页 |
(五) 不宜限制有限合伙中合伙人的数量 | 第36-37页 |
(六) 有限合伙的退伙、解散和公司式转变 | 第37-39页 |
1、退伙 | 第37页 |
2、解散 | 第37-38页 |
3、公司式转变 | 第38-39页 |
(七) 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诉讼 | 第39-41页 |
1、派生诉讼的概念 | 第39-40页 |
2、派生诉讼的程序 | 第40-41页 |
(八) 有限合伙的破产程序 | 第41页 |
(九) 创造有利于有限合伙制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 | 第41-43页 |
1、法律环境 | 第41-42页 |
2、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 | 第42-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第47页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