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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论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导言第9-10页
第一章 不动产预告登记概述第10-18页
 第一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第10-16页
  一、预告登记的内涵第10页
  二、预告登记的特征第10-11页
  三、预告登记的性质第11-13页
  四、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第13-14页
  五、预告登记的制度价值第14-16页
 第二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发展历史第16-18页
  一、普鲁士法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16-17页
  二、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17页
  三、当代各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17-18页
第二章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成立要件、转让以及消灭第18-22页
 第一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成立要件第18-21页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成立的实质要件第18-19页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成立的程序要件第19-21页
 第二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转让和消灭第21-22页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转让第21页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消灭第21-22页
第三章 预告登记的效力第22-27页
 第一节 预告登记效力的基本内容第22-26页
  一、保全权利的效力第22-23页
  二、保全顺位的效力第23页
  三、破产保护的效力第23页
  四、对抗国家公权力的效力第23-26页
 第二节 预告登记发生后登记义务人对标的物处分的效力第26-27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构想第27-40页
 第一节 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第27-30页
 第二节 我国现有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第30-35页
  适用范围仍较小,不利于我国不动产交易的保护第30页
  二、预告登记发生条件规范的过小,不利于预告登记的发起第30-32页
  三、预告登记之后的处分行为不应界定为绝对无效,而应以相对有效为宜第32页
  四、我国规定的预告登记的效力范围不足第32-33页
  五、法规中相关程序保障不足,不利于实践操作第33-34页
  六、预告登记撤销事项缺失第34页
  七、《物权法》规定的自动失效具体操作第34-35页
  八、没有规定义务人的抗辩权,缺少对义务人的保护第35页
 第三节 完善该项制度的具体建议第35-40页
  一、要尽量完善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第36页
  二、预告登记的发生条件及程序问题应该尽早做出完善的规范第36-37页
  三、预告登记的效力规范太过狭窄,不利于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全面的保护第37-38页
  四、对于我国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撤销应该做出相关规定第38页
  五、预告登记的转让问题第38-39页
  六、增加关于抗辩权的规定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3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3-44页
后记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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