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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研究--以法院与仲裁庭的关系为视角

摘要第2-4页
Abstract第4-6页
前言第9-12页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一般问题第12-18页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界定第12-15页
        一、临时保全措施的称谓及含义第12-13页
        二、与诉讼中的临时保全措施的比较第13-14页
        三、与ICSID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的比较第14-15页
    第二节 临时保全措施的法律属性第15-17页
        一、临时保全措施的临时性第15-16页
        二、临时保全措施的终局性第16页
        三、临时保全措施的双重可获得性第16-17页
    本章小结第17-18页
第二章 仲裁庭发布的临时保全措施的承认与执行 ——以法院与仲裁庭的关系为视角第18-31页
    第一节《示范法》视角下临时保全措施的承认与执行第18-20页
        一、《示范法》修订的背景第18页
        二、《示范法》第17条的修订成果第18-19页
        三、《示范法》视角下仲裁庭作出的临时保全措施决定的形式及其效力第19-20页
    第二节 仲裁庭发布的临时保全措施在仲裁地的执行第20-26页
        一、直接执行裁决模式第20-23页
        二、法院协助模式第23-24页
        三、转换模式第24-26页
    第三节 仲裁庭发布的临时保全措施在域外的承认与执行第26-29页
        一、《纽约公约》的可适用性分析第26-27页
        二、《纽约公约》外的可行性探索——刚果共和国庭前公断案的启示第27-28页
        三、临时保全措施域外承认和执行的展望第28-29页
    本章小结第29-31页
第三章 我国临时保全措施的承认与执行 ——以法院与仲裁庭的关系为视角第31-41页
    第一节 我国临时保全措施承认和执行的相关规定第31-35页
        一、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第31-33页
        二、仲裁机构的相关仲裁规则第33-34页
        三、永宁公司案第34-35页
    第二节 我国在临时保全措施制度建设上的不足第35-37页
        一、仲裁庭无权发布临时保全措施第36页
        二、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与国内仲裁立法衔接不当第36-37页
        三、承认和执行临时保全措施的条件不明第37页
    第三节 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承认与执行的建议——以法院与仲裁庭的“伙伴关系”的建立为基础第37-40页
        一、树立法院与仲裁庭“伙伴关系”的理念第37-38页
        二、赋予仲裁庭发布临时保全措施的决定权第38-39页
        三、在承认和执行仲裁庭作出的临时保全措施上实行“双轨制”第39页
        四、明确承认和执行仲裁庭作出的临时保全措施的条件第39-40页
    本章小结第40-41页
结语第41-43页
参考文献第43-48页
后记第48-49页
附表第49-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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