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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会见权研究

摘要第8-9页
Abstract第9页
引论第10-11页
第一章 律师会见权基本理论第11-17页
    一、 律师会见权的理论界定第11页
    二、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辩护权的前提性权利第11-12页
    三、 会见权是被追诉人的的诉讼权利第12-13页
    四、 律师会见权的基本内容第13-14页
    五、 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会见权的规定及其评析第14-17页
第二章 律师会见权法律功能分析第17-22页
    一、 人权保障的需要第17-18页
    二、 程序正义的需要第18页
    三、 实现控辩平等的需要第18-19页
    四、 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第19-20页
    五、 规范律师健康执业的需要第20页
    六、 更新观念的需要第20-22页
第三章 律师会见权运行状况及原因第22-29页
    一、 我国律师会见权的运行现状第22-23页
        (一) 侦查机关拒绝律师会见的情况极为普遍第22页
        (二) 辩护律师会见的批准程序过于繁琐第22页
        (三) 会见时间、次数、场所、及方式受限第22-23页
        (四) 律师的会见申请经常被随意拖延第23页
        (五) 律师的会见率低下第23页
    二、 我国律师“会见难”的原因第23-29页
        (一) 理念的落后:传统观念的影响第23-25页
        (二) 程序上的缺失:诉讼结构失衡第25-26页
        (三) 制度上的缺陷:看守所体制不健全第26-27页
        (四) 立法上的误区:会见权利救济难第27-29页
第四章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权规定的规定及评析第29-35页
    一、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第29页
    二、 会见权规定的进步之处第29-33页
        (一) 明确律师“三证”直接会见制度第29-30页
        (二) 明确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第30-31页
        (三) 设置律师“三证”会见制度的例外第31-32页
        (四) 立法明示律师执业救济途径第32-33页
    三、 会见权规定的不足之处第33-35页
        (一) 立法尚未确立会见权为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第33页
        (二) 侦查阶段行使会见权被禁核实证据第33-34页
        (三) 立法尚未明确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第34-35页
第五章 完善律师会见权的基本构想第35-38页
    一、 立法:明示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第35页
    二、 立法:明示律师会见权的救济途径第35-36页
    三、 制度:分离看守所与侦查机关第36-38页
结语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2页
致谢第42-43页
附件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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