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7-9页 |
一、克里福德·格尔茨生平介绍 | 第9-11页 |
二、法人类学进程中的格尔茨 | 第11-16页 |
三、格尔茨的学术时代背景 | 第16-18页 |
四、格尔茨解释人类学思想的渊源 | 第18-22页 |
(一) 哲学渊源 | 第18-19页 |
(二) 人类学思想渊源 | 第19-22页 |
五、格尔茨的文化人类学观点 | 第22-28页 |
(一) 格尔茨的文化概念 | 第22-24页 |
(二) 格尔茨对文化的理解范式 | 第24-28页 |
六、格尔茨的法人类学理论 | 第28-46页 |
(一) 法律是地方性知识 | 第28-31页 |
(二) 法人类学不是法学与人类学的简单组合 | 第31-32页 |
(三) 事实与法律不能截然分开 | 第32-35页 |
(四) 比较法研究是文化间际的阐释活动 | 第35-38页 |
(五) 法律具有多元化的趋异性 | 第38-40页 |
(六) 对异域法律文化的双重理解 | 第40-43页 |
(七) 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平等对话 | 第43-46页 |
七、格尔茨的法人类学理论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 第46-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