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制度研究--以盐城地区民事抗诉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
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 民事抗诉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9-16页 |
(一) 民事抗诉权的性质 | 第9-12页 |
1、 法律监督抑或当事人之权利救济 | 第10页 |
2、 抗诉再审与再审之诉“公”、“私”有别 | 第10-12页 |
(二) 民事抗诉的定位 | 第12-13页 |
1、 理念定位 | 第12页 |
2、 界限定位 | 第12-13页 |
(三) 民事抗诉的原则 | 第13-16页 |
1、 客观中立原则 | 第13-14页 |
2、 谦抑性原则 | 第14页 |
3、 终局监督原则 | 第14-16页 |
二、 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证分析 | 第16-20页 |
(一) 民事抗诉案件基本数据分析 | 第16-18页 |
1、 民事抗诉案件数量基本均衡 | 第16页 |
2、 民事抗诉再审占再审案件率起伏不大 | 第16页 |
3、 民事抗诉成功率低位运行 | 第16-17页 |
4、 民事抗诉案件类型散中有聚 | 第17-18页 |
(二) 民事抗诉案件来源分析 | 第18页 |
(三) 民事抗诉案件事由分析 | 第18-19页 |
(四) 民事抗诉案件处理方式分析 | 第19-20页 |
三、 当前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0-34页 |
(一) 理论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 第20-23页 |
1、 公权之间的相互冲突 | 第21页 |
2、 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 第21-22页 |
3、 公权与诉讼平等原则的冲突 | 第22-23页 |
(二) 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 第23-27页 |
1、 抗诉事由完全等同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 | 第23-24页 |
2、 对检察机关抗诉地位未作规定 | 第24-25页 |
3、 对民事抗诉的审查权未予明确 | 第25-26页 |
4、 对抗诉期限及次数的规定不完善 | 第26-27页 |
5、 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未予规范 | 第27页 |
(三) 司法实践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 第27-34页 |
1、 抗诉权缺乏制衡致使抗诉启动过于轻率 | 第28-29页 |
2、 抗诉能力不足致使抗诉质量效果不佳 | 第29页 |
3、 案外因素复杂难辨致使抗诉功利化导向明显 | 第29-30页 |
4、 对抗诉的过度依赖致使民事法律监督方式僵化 | 第30-31页 |
5、 恶意规避其它救济程序致使司法秩序被无端破坏 | 第31-32页 |
6、 “上抗下审”问题凸显致使纠纷解决难度增加 | 第32-33页 |
7、 法检沟通协调机制缺失致使相互掣肘现象严重 | 第33-34页 |
四、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改革途径 | 第34-43页 |
(一) 完善民事抗诉基本理念 | 第34-35页 |
1、 坚持依法纠错理念 | 第34页 |
2、 坚持有限抗诉理念 | 第34-35页 |
(二) 严格限制民事抗诉程序启动条件 | 第35-38页 |
1、 建立民事抗诉后置制度 | 第35-36页 |
2、 严格界定民事抗诉事由 | 第36-37页 |
3、 确立法院的抗诉案件立案审查制度 | 第37-38页 |
(三) 明确检察机关抗诉活动的基本规范 | 第38-41页 |
1、 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职责 | 第38页 |
2、 规范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 第38-39页 |
3、 明确检察机关抗诉期限及次数 | 第39-40页 |
4、 改变检察机关抗诉的功利化倾向 | 第40-41页 |
(四) 提升民事抗诉各方应对能力 | 第41-43页 |
1、 加强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办理能力 | 第41页 |
2、 提升当事人法治和理性维权能力 | 第41页 |
3、 增强法检机关沟通协调能力 | 第41-43页 |
结束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
致谢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