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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医疗机构信息管理人员的受贿主体资格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现状及新问题第11-19页
    第一节 问题的引入第11-12页
    第二节 “统方”环节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链中的关键环节第12-19页
        一、 “统方”对国有医疗机构商业贿赂起着媒介作用第12-16页
        二、 “统方员”在医药代表和收受回扣的临床医生之间为其不正当利益关系起着居间作用第16-19页
第二章 国有医疗机构信息管理人员身份界定的争议第19-23页
    第一节 信息管理人员在类似案件中的不同判决第19-21页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有关国有医疗机构信息管理人员收受贿赂的判决存在争议第21-23页
第三章 国有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员的主体资格认定标准应坚持“公务为主,兼顾身份”第23-32页
    第一节 片面强调“身份说”或者“公务说”都难免有失偏颇第23-27页
        一、 理论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学说第23-24页
        二、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沿革第24-26页
        三、 现阶段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不能满足实践需求第26-27页
    第二节 对于“从事公务”的理解及信息管理员职务性质的认定第27-32页
        一、 有关“从事公务”的把握第27-29页
        二、 国有医疗机构中信息管理员等主体是否属于“从事公务”的司法认定第29-32页
第四章 受贿主体资格认定标准的合理性要求第32-40页
    第一节 认定标准符合我国刑事法律的立法逻辑第32-34页
    第二节 认定标准遵循刑法精神并采用文义和目的解释方法第34-37页
        一、 刑法条文中的表述暗含“开放结构”第34-35页
        二、 目的解释能消除条文的不确定含义甚或补充第35-36页
        三、 认定标准采用刑法目的解释方法第36-37页
    第三节 认定标准是刑法实质解释论的结果第37-38页
    第四节 司法人员处理“拉统方”案件时须谨遵正确的价值观第38-40页
结语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4-45页
后记第45-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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