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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页
序言第10-11页
第1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概述第11-22页
    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第12-14页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第14-16页
        1.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概念第14-15页
        1.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特征第15-16页
    1.3 建筑物专有与共有部分区分标准的制度价值第16-17页
        1.3.1 建筑物专有与共有部分的区分标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制度第17页
        1.3.2 建筑物专有与共有部分区分标准的确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17页
    1.4 对共有部分的界定第17-20页
    1.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与民法中一般共有权的不同第20-22页
        1.5.1 增强共有所有权制度的排他性,减少外部性第20-21页
        1.5.2 用特殊的立法、合同或章程等其他契约性文件解决共有所有权的协调问题第21-22页
第2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内容第22-25页
    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第22-23页
        2.1.1 共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使用权第22页
        2.1.2 共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收益权第22页
        2.1.3 共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管理权第22-23页
    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第23-24页
        2.2.1 合理使用的义务第23页
        2.2.2 分担共有费用的义务第23页
        2.2.3 维护和保存共有部分的义务第23-24页
    2.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人的民事责任第24-25页
第3章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法律制度的不足第25-31页
    3.1 关于共有部分规定不明确、不详细第25-28页
        3.1.1 关于小区绿地的规定不明确第25-26页
        3.1.2 建筑区划内停车位存在争议第26-27页
        3.1.3 屋顶平台的使用规定存在弊端第27-28页
        3.1.4 架空层权属没有进行规制第28页
    3.2 共有部分管理规则不明确第28-29页
    3.3 共有部分收益分配不明确第29-30页
    3.4 对共有部分造成他人损害,共有权人如何承担责任没有规定第30-31页
第4章 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法律制度的建议第31-39页
    4.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第31-32页
    4.2 完善建筑物专有与共有部分区分之形式标准的具体标准第32-34页
        4.2.1 完善规划用地许可文件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规定第32页
        4.2.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共有权第32-33页
        4.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确定共有部分第33页
        4.2.4 房地产第一次买卖合同及管理规约确定共有权第33页
        4.2.5 将共有权进行房地产登记第33-34页
    4.3 完善现在法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规定第34-39页
        4.3.1 完善小区内绿地的有关法律规定第34页
        4.3.2 完善关于车位、车库使用权的规定第34-36页
        4.3.3 关于屋顶平台的使用权规定应予细化第36页
        4.3.4 设立对架空层的法律规定第36-37页
        4.3.5 设立公共地役权制度第37页
        4.3.6 对特殊共有部分设定专用使用权制度第37页
        4.3.7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的地基使用权制度第37-38页
        4.3.8 完善物业管理规则第38页
        4.3.9 法律应对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作出详细规定第38-39页
结束语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致谢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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