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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的司法调整问题研究

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9-10页
第1章 问题的提出第10-13页
    1.1 厦门精卫模具有限公司与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第10-11页
    1.2 案件评析及问题的提出第11-13页
第2章 违约金的基本理论第13-22页
    2.1 违约金的基本概念第13页
    2.2 违约金的性质第13-15页
    2.3 违约金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分析第15-19页
        2.3.1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第15-17页
        2.3.2 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关系第17页
        2.3.3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的关系第17-19页
    2.4 约定违约金司法调整的正当性第19-22页
        2.4.1 补偿性违约金的性质所决定第19-20页
        2.4.2 尽可能的维护合同正义第20页
        2.4.3 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同时规范当事人的行为第20-22页
第3章 约定违约金司法调整的比较法研究第22-25页
    3.1 大陆法系国家对违约金制度的相关规定第22-23页
        3.1.1 法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22-23页
        3.1.2《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23页
    3.2 英美法系国家对违约金干预的相关规定第23-24页
    3.3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第24页
    3.4 对比较法中有关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的借鉴第24-25页
第4章 约定违约金司法调整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25-33页
    4.1 违约金的性质不明确影响法院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第25页
    4.2 可得利益是否计算在实际损失中在司法实践中不统一第25-27页
    4.3 现行立法未对违约金调整的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第27-28页
    4.4.当事人过错大小对违约金调整的影响问题第28-30页
    4.5 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关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不统一第30页
    4.6 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问题第30-31页
    4.7 法院是否可以主动调整违约金的数额的问题第31-33页
第5章 完善我国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调整的建议第33-41页
    5.1 在立法上要明确违约金的性质第33页
    5.2 明确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第33-34页
    5.3 明确违约金调整的原则及损失认定的司法裁量第34-37页
    5.4 明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影响法院的调整权第37-38页
    5.5 应当明确规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38-39页
    5.6 明确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第39-41页
结语第41-43页
致谢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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