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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绪论第8-9页
1.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基础理论第9-12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界定第9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第9-10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其它责任事故的区别第10页
   ·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法律依据第10-12页
     ·刑法依据第10-11页
     ·法理依据第11-12页
2. 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第12-20页
   ·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第13-14页
     ·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济行政责任过程中环境民事案件的特征第13页
     ·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第13-14页
   ·《刑法修正案(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缺陷与不足第14-16页
     ·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明第14-15页
     ·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被排除在本罪之外第15页
     ·对有害物质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第15-16页
     ·本罪量刑设计不合理第16页
   ·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16-20页
     ·行政监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阶段的滞后性第16-17页
     ·环保部门执法过程中的角色缺位及“越位司法”问题第17-18页
     ·环境司法审理制度及相关辅助技术的不健全第18页
     ·司法认定的标准存在问题第18-19页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有待明确第19-20页
3. 境外国家和地区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第20-27页
   ·日本、德国、英国及美国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立法及其特点第20-23页
     ·日本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立法及其特点第20页
     ·德国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立法及其特点第20-21页
     ·英国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立法及其特点第21-22页
     ·美国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立法及其特点第22-23页
   ·西方国家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的经验借鉴第23-24页
     ·将罚金刑主刑化第23-24页
     ·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犯刑事责任第24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立法及其特点第24-26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立法及其特点第24-26页
     ·澳门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立法及其特点第26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经验借鉴第26-27页
4. 我国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立法和司法建议第27-35页
   ·对《刑法修正案(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完善第27-31页
     ·修改现行刑法,对破坏环境犯罪的行为应设置更为严厉的法定刑第27-28页
     ·需要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第28页
     ·以适当的方式将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纳入本罪第28-29页
     ·对有害物质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第29页
     ·增设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第29-31页
   ·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立法建议第31-32页
     ·采取多元化的处罚原则第31-32页
     ·完善财产刑罚第32页
   ·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司法建议第32-35页
     ·加强环境法律实施工作第32-33页
     ·加强量刑事实的调查和量刑证据的收集工作第33-34页
     ·建立庭前量刑证据开示制度第34页
     ·建立量刑建议采纳说明制度第34-35页
结论第35-36页
参考文献第36-38页
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38-39页
致谢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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