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国家法、宪法论文

《代表法》第32条之适用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7页
目录第7-9页
绪论第9-12页
第一章 《代表法》第 32 条之立法及内容第12-28页
 第一节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法理依据第12-17页
  一、 域外代议制下议员或代表人身特权的形成第12-14页
  二、 人大代表的身份特殊性决定其人身受特别保护第14-16页
  三、 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与法治原则具有兼容性第16-17页
 第二节 《代表法》第 32 条的立法背景和修订历程第17-22页
  一、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在 1992 年前的曲折立法历程第17-20页
  二、 1992 年《代表法》全面规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第20-21页
  三、 2010 年经修订完善后的《代表法》第 32 条第21-22页
 第三节 《代表法》第 32 条之内容解读第22-28页
  一、 第 32 条规定的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基本内容第22-24页
  二、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主要特点第24-26页
  三、 《代表法》第 32 条的积极意义第26-28页
第二章 《代表法》第 32 条适用中的争议及原因分析第28-41页
 第一节 《代表法》第 32 条适用中存在的争议第28-37页
  一、 许可权限主体的争议第28-30页
  二、 报请许可与报告的具体范围适用混乱第30-33页
  三、 适用的具体程序混乱第33-35页
  四、 许可的纠错机制运用不统一第35-37页
 第二节 《代表法》第 32 条适用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第37-41页
  一、 法律创制的疏漏及必要的司法解释缺失第37-38页
  二、 对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性质认识及定位不清第38页
  三、 人大和“一府两院”的法律关系未得到充分认识和妥善解决第38-39页
  四、 法律实施过程中缺少良好的外部环境第39-41页
第三章 《代表法》第 32 条适用之意见第41-57页
 第一节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法律性质及效力第41-44页
  一、 人大许可是对代表采取法定强制措施的程序性执行中止第41-43页
  二、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法律效力第43-44页
 第二节 许可和受理报告的主体第44-47页
  一、 闭会期间或情况紧急时许可和受理报告的主体第44-46页
  二、 身兼不同区域或多级的人大代表的许可主体第46-47页
 第三节 报请许可与报告的具体范围的界定第47-50页
  一、 厘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具体范围第47-49页
  二、 梳理“双规”和“两指”措施的适用问题第49-50页
 第四节 许可具体程序的规范化第50-54页
  一、 报请许可或报告的适格主体第50页
  二、 变更强制措施的再次报请程序问题第50-51页
  三、 人大许可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审查时限第51-54页
 第五节 许可的监督规则与救济途径第54-57页
  一、 回避规则的设立和许可或报告的执行监督第54-55页
  二、 人大许可相关的救济机制第55-57页
结语第57-58页
参考文献第58-62页
附录第62-63页
致谢第63页

论文共63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论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完善--兼评建议辞职
下一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