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6页 |
(一) 研究背景 | 第10-11页 |
(二) 文献综述 | 第11-15页 |
(三) 研究方法 | 第15-16页 |
第一章 生态利益表达权的学理分析 | 第16-24页 |
第一节 作为新型权利的生态利益表达权 | 第16-21页 |
一、 环境权与宪法性权利的结合 | 第16-18页 |
二、 环境宪法性权利的新发展 | 第18-19页 |
三、 公民环境权与公民表达权的结合 | 第19-21页 |
第二节 生态利益表达权的产生(附逻辑图第 42 页) | 第21-24页 |
一、 生态的概念及生态宪法的生成 | 第21页 |
二、 环境权的产生及其宪法化 | 第21-22页 |
三、 公民表达权——问题的提出 | 第22-24页 |
第二章 生态利益表达权的困境现状分析——以通山县为例 | 第24-31页 |
第一节 通山县生态利益表达权的现状分析 | 第24-28页 |
一、 通山县简介 | 第24-25页 |
二、 通山县实现生态利益表达权的现实困境(附表第 42 页) | 第25-26页 |
三、 通山县实现生态利益表达权的主体性缺失 | 第26-27页 |
四、 通山县实现生态利益表达权的机制缺失 | 第27页 |
五、 通山县实现生态利益表达权的自治现状不容乐观 | 第27-28页 |
第二节 生态利益表达权创生的学理困境 | 第28-31页 |
一、 没有重视应有权利 | 第28-29页 |
二、 没有形成习惯权利 | 第29页 |
三、 没有确认法定权利 | 第29-30页 |
四、 没有实现现实权利 | 第30-31页 |
第三章 通山县实现生态利益表达权的基本要素 | 第31-38页 |
第一节 经济性要素是前提 | 第31-32页 |
第二节 制度性要素是内容 | 第32-33页 |
一、 推进生态利益表达权的法制建设 | 第32-33页 |
二、 生态补偿制度法治现代化的构建 | 第33页 |
第三节 主体性要素是动因 | 第33-35页 |
一、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生态利益表达权中的作用 | 第33-34页 |
二、 国家公权力对保护生态利益表达权起决定性作用 | 第34-35页 |
第四节 文化性要素是核心 | 第35-37页 |
一、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形成绿色文化观 | 第35-36页 |
二、 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努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 第36页 |
三、 广泛凝聚社会力量,维护生态利益表达权 | 第36-37页 |
第五节 政治性要素是保障 | 第37-38页 |
第四章 探索通山县生态利益表达权法治化的新路径 | 第38-46页 |
第一节 原则转变:确立生态利益表达权法治化的原则 | 第38-39页 |
一、 贯彻生态合理性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第38页 |
二、 贯彻生态学理念,推崇法治化建设原则 | 第38-39页 |
第二节 制度转变:生态利益表达制度法治化的构建 | 第39页 |
一、 加强生态利益表达权方面的立法 | 第39页 |
二、 加强环境法律制度 | 第39页 |
第三节 思想转变:传统发展观到包容性发展观 | 第39-41页 |
一、 生态利益表达权对传统发展观的摈弃 | 第40页 |
二、 生态利益表达权是包容性发展观的法权 | 第40-41页 |
第四节 模式转变:建立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利益表达权法治化的新模式 | 第41-43页 |
一、 探索适合通山县生态利益表达权的实践模式 | 第41页 |
二、 探索农村价值观的转变模式 | 第41-42页 |
三、 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利益表达机制模式 | 第42页 |
四、 借鉴西方先进的立法模式 | 第42-43页 |
第五节 法治转变:生态利益表达权法治化的思考 | 第43-46页 |
一、 加强公民参与环境立法 | 第43-44页 |
二、 加快生态利益表达权入宪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
附表 | 第50-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
附录A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