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基本问题界定 | 第11-13页 |
第一节 形式的类型 | 第11页 |
第二节 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之辩 | 第11-13页 |
第二章 合同形式主义的历史沿革 | 第13-18页 |
第一节 罗马法——形式主义的兴衰 | 第13-15页 |
一、《十二铜表法》 | 第13页 |
二、要式口约——要式合同的产生和兴盛 | 第13-14页 |
三、合意合同、简约——形式主义的衰落 | 第14-15页 |
第二节 近代合同法——形式主义的摒弃 | 第15-16页 |
一、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 | 第15-16页 |
二、个人自由主义的兴起 | 第16页 |
第三节 现代合同法——形式主义的重新“启用” | 第16-18页 |
第三章 形式法定的正当性考量 | 第18-23页 |
第一节 形式法定的正当性 | 第18-19页 |
一、形式法定的必要性 | 第18页 |
二、形式法定的功能和价值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形式法定正当性评析 | 第19-23页 |
一、关于形式法定的证据功能 | 第19-20页 |
二、关于形式法定的提醒功能 | 第20-21页 |
三、关于形式法定的保护弱势当事人利益功能 | 第21-22页 |
四、关于形式法定的维护公共利益功能 | 第22页 |
五、小结:形式法定的正当性决定了形式法定的适用范围 | 第22-23页 |
第四章 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合同效力的评价模式——以德国法为例 | 第23-31页 |
第一节 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 | 第23-25页 |
第二节 合同无效原则的例外和限制 | 第25-31页 |
一、立法上的限制 | 第25-27页 |
二、德国判例和学说的发展 | 第27-31页 |
第五章 构建我国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合同效力的评价模式 | 第31-44页 |
第一节 规范我国形式法定的适用范围 | 第31-35页 |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 | 第31-32页 |
二、我国形式法定的正当性评析 | 第32-34页 |
三、规范形式法定的适用范围 | 第34-35页 |
第二节 明确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 | 第35-38页 |
一、明确“形式”是要式合同的生效要件 | 第35-37页 |
二、明确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 | 第37-38页 |
三、小结 | 第38页 |
第三节 规范《合同法》的履行治愈规则 | 第38-40页 |
第四节 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合同的效力 | 第40-44页 |
一、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依据 | 第40-42页 |
二、以诚实信用原则吸收“信赖保护规则”,检验合同的效力 | 第42-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