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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合同的效力

论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基本问题界定第11-13页
 第一节 形式的类型第11页
 第二节 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之辩第11-13页
第二章 合同形式主义的历史沿革第13-18页
 第一节 罗马法——形式主义的兴衰第13-15页
  一、《十二铜表法》第13页
  二、要式口约——要式合同的产生和兴盛第13-14页
  三、合意合同、简约——形式主义的衰落第14-15页
 第二节 近代合同法——形式主义的摒弃第15-16页
  一、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第15-16页
  二、个人自由主义的兴起第16页
 第三节 现代合同法——形式主义的重新“启用”第16-18页
第三章 形式法定的正当性考量第18-23页
 第一节 形式法定的正当性第18-19页
  一、形式法定的必要性第18页
  二、形式法定的功能和价值第18-19页
 第二节 形式法定正当性评析第19-23页
  一、关于形式法定的证据功能第19-20页
  二、关于形式法定的提醒功能第20-21页
  三、关于形式法定的保护弱势当事人利益功能第21-22页
  四、关于形式法定的维护公共利益功能第22页
  五、小结:形式法定的正当性决定了形式法定的适用范围第22-23页
第四章 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合同效力的评价模式——以德国法为例第23-31页
 第一节 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第23-25页
 第二节 合同无效原则的例外和限制第25-31页
  一、立法上的限制第25-27页
  二、德国判例和学说的发展第27-31页
第五章 构建我国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合同效力的评价模式第31-44页
 第一节 规范我国形式法定的适用范围第31-35页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第31-32页
  二、我国形式法定的正当性评析第32-34页
  三、规范形式法定的适用范围第34-35页
 第二节 明确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第35-38页
  一、明确“形式”是要式合同的生效要件第35-37页
  二、明确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第37-38页
  三、小结第38页
 第三节 规范《合同法》的履行治愈规则第38-40页
 第四节 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合同的效力第40-44页
  一、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依据第40-42页
  二、以诚实信用原则吸收“信赖保护规则”,检验合同的效力第42-44页
结语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8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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