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3页 |
绪论 | 第13-20页 |
一、问题的缘起与相关概念 | 第13-15页 |
二、学术史回顾 | 第15-17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7-18页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与可能的意义 | 第18-20页 |
第一章 清朝中期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与地位 | 第20-46页 |
第一节 清朝中期妇女婚姻家庭生活的特点 | 第20-32页 |
一、贞节观念的强化与寡妇再嫁的普遍存在 | 第20-26页 |
二、婚嫁论财与溺女之风的兴盛 | 第26-29页 |
三、童养婚的盛行 | 第29-32页 |
第二节 清朝中期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作用及地位 | 第32-36页 |
一、妇女劳动的经济价值 | 第32-35页 |
二、妇女劳动对建构家庭价值观的作用 | 第35-36页 |
第三节 清朝中期妇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上的法律地位 | 第36-46页 |
一、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 第36-39页 |
二、已嫁妇的法律地位 | 第39-46页 |
第二章 清朝中期关于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 | 第46-77页 |
第一节 妇女同夫家、母家的服制关系 | 第46-48页 |
一、妇女同母家的服制关系 | 第46-47页 |
二、妇女同夫家的服制关系 | 第47-48页 |
第二节 《大清律例》对妇女犯罪的规定 | 第48-57页 |
一、夫妻妾相犯 | 第49-50页 |
二、妇女与夫亲属相犯 | 第50-52页 |
三、奸情犯罪 | 第52-55页 |
四、妇女之缘坐 | 第55-57页 |
第三节 清朝中期妇女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 | 第57-65页 |
一、清朝中期法律对妇女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 第57-58页 |
二、清朝中期刑事审讯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 第58-59页 |
三、清朝中期囚禁制度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 第59-61页 |
四、清朝中期行刑制度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 第61-65页 |
第三节 清朝中期家族对有罪妇女的惩罚权 | 第65-77页 |
一、家族对不孝子媳的惩罚权 | 第65-72页 |
二、家族对犯奸妇女的惩罚权 | 第72-77页 |
第三章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类型及个案分析 | 第77-112页 |
第一节 略人略卖人罪 | 第79-82页 |
一、略诱罪 | 第79-80页 |
二、和诱罪 | 第80-82页 |
第二节 杀伤罪 | 第82-103页 |
一、谋杀祖父母父母 | 第82-85页 |
二、杀死奸夫 | 第85-93页 |
三、威逼人致死 | 第93-97页 |
四、斗殴 | 第97-103页 |
第三节 家庭伦理犯罪 | 第103-112页 |
一、干名犯义 | 第104-106页 |
二、子孙违犯教令 | 第106-108页 |
三、亲属相奸 | 第108-112页 |
第四章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 第112-132页 |
第一节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特点 | 第112-116页 |
一、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类型特点 | 第112-113页 |
二、已婚妇女是清朝中期犯罪女性的主要构成人群 | 第113-114页 |
三、奸情犯罪数量大是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 第114页 |
四、清朝中期妇女犯罪与家庭密切相关 | 第114-115页 |
五、清朝中期妇女犯罪带有一定的残暴性 | 第115页 |
六、清朝中期妇女犯罪带有一定的被动性 | 第115-116页 |
第二节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原因 | 第116-132页 |
一、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 | 第116-121页 |
二、奸情犯罪的原因 | 第121-126页 |
三、贫困造成的妇女犯罪 | 第126-127页 |
四、家庭暴力与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造成的妇女犯罪 | 第127-129页 |
五、不合理的尊卑制度造成的妇女犯罪 | 第129-130页 |
六、缺乏必要的教育和活动范围的受限是造成妇女犯罪的一个深层原因 | 第130-132页 |
第五章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妇女、法律与社会 | 第132-150页 |
第一节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妇女 | 第132-140页 |
一、“男女有别”对中下层妇女的意义 | 第132-137页 |
二、中下层妇女与家庭成员的关系 | 第137-140页 |
第二节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法律 | 第140-146页 |
一、突显法律的儒家伦理化特征 | 第140-143页 |
二、强调法律维护妇德的作用 | 第143-146页 |
第三节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社会 | 第146-150页 |
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 | 第146-147页 |
二、买卖人口行为的普遍 | 第147-150页 |
余论 | 第150-154页 |
参考文献 | 第154-159页 |
附录 | 第159-228页 |
后记 | 第2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