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霍姆斯与美国法理学的本土造神运动 | 第10-20页 |
一、“美国学者”与美国的知识独立运动 | 第11-16页 |
二、美国法理学的勃兴与霍姆斯的崛起 | 第16-20页 |
第一章 霍姆斯的坏人论及其谬误 | 第20-44页 |
一、“坏人论”说了些什么 | 第22-24页 |
二、坏人论的法理学意义 | 第24-36页 |
(一) 法与道德的分离 | 第25-30页 |
(二) 内在观点(internal point of view)与外在观点(external point of view) | 第30-32页 |
(三) “坏人”在法理学上的认识论意义 | 第32-36页 |
三、坏人论的马脚——坏人论与预测论的矛盾 | 第36-40页 |
(一) 坏人与好法官——矛盾之一 | 第36-37页 |
(二) 坏人关心法院作什么吗?——矛盾之二 | 第37-38页 |
(三) 一个过了头而危险的隐喻——坏人论的谬误 | 第38-40页 |
四、坏人和宇宙的回声 | 第40-44页 |
第二章 霍姆斯的“预测论”及其对美国司法理论的影响 | 第44-57页 |
一、霍姆斯的“预测论”及其理论意义 | 第44-46页 |
二、霍姆斯与兰德尔之争及其真相 | 第46-48页 |
三、法律形式主义与兰德尔的教义 | 第48-50页 |
四、形式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焦点争论 | 第50-53页 |
五、反思形式主义——法律方法真地无用了吗? | 第53-57页 |
第三章 《法律的道路》之后的美国法律教育 | 第57-70页 |
一、兰德尔的判例教学法及其缺陷 | 第60-63页 |
二、杰罗姆·弗兰克对兰德尔判例教学法的批判 | 第63-65页 |
三、二战以后美国的法律教育改革 | 第65-67页 |
四、法律教育的目的与法解释共同体的分化 | 第67-70页 |
第四章 霍姆斯在美国法理学中的兴衰荣辱 | 第70-83页 |
一、从《普通法》到联邦最高院 | 第71-74页 |
二、霍姆斯走向前台 | 第74-77页 |
三、霍姆斯的除魅 | 第77-80页 |
四、霍姆斯在后现代美国法理学中的重新崛起 | 第80-83页 |
第五章 波斯纳——霍姆斯在后现代美国法理学中的继承人? | 第83-99页 |
一、霍姆斯与波斯纳的思想原点:“坏人”与“经济人” | 第83-86页 |
二、波斯纳版经济分析法学中法与道德的彻底分离 | 第86-89页 |
三、波斯纳版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论谬误 | 第89-96页 |
四、《法律的道路》——活水还是死水 | 第96-99页 |
结论:美国法理学中“霍姆斯现象”的成因分析 | 第99-103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103-105页 |
致谢 | 第10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