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第一章 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回顾 | 第8-10页 |
第二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产生背景及评价 | 第10-17页 |
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10-15页 |
(一) 司法鉴定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协调、不统一 | 第10-11页 |
(二) 缺少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运行机制混乱 | 第11-13页 |
(三) 司法鉴定机构繁杂,鉴定机构、鉴定人市场准入机制不合理 | 第13-14页 |
(四) 缺乏技术标准和程序性规范 | 第14-15页 |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现实意义的评价 | 第15-17页 |
第三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推进作用及仍然存在的问题 | 第17-28页 |
一、推进作用 | 第17-21页 |
(一) 明确界定了司法鉴定的概念 | 第17-19页 |
(二) 设置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格局,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 第19-20页 |
(三) 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 第20-21页 |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后存在的问题 | 第21-28页 |
(一) 《决定》的分类与市场条件下对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 第21-22页 |
(二) 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双重管理模式仍缺乏可操作性和管理的协调性,行业自律仍难以有效开展 | 第22-24页 |
(三) 法律间的不协调和调整空白仍然严重存在 | 第24-26页 |
(四) 相关法律规则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必要的层级 | 第26-28页 |
第四章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存在问题的前瞻性建议 | 第28-37页 |
一、严守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理念,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 | 第28-29页 |
二、立法上的因应 | 第29-32页 |
(一) 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 | 第29-30页 |
(二) 在《行政许可法》容许的范围内,通过地方立法、司法部规章明确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 第30-32页 |
(三) 抓紧进行其他配套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 | 第32页 |
三、严格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准入制度 | 第32-34页 |
四、对有限的司法鉴定技术力量、设备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发挥集约效应,追求可持续发展 | 第34-35页 |
五、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两结合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第35-37页 |
结论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39页 |
致谢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