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0页 |
第一章 以职权主义视角研究中国侦查程序改革的意义 | 第10-13页 |
第二章 职权主义国家侦查程序的考察 | 第13-31页 |
第一节 辩护方享有实质意义上的辩护权 | 第13-21页 |
一、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 | 第13-15页 |
二、犯罪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权 | 第15-21页 |
第二节 职权主义侦查模式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 | 第21-26页 |
一、职权主义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形成与变革 | 第21-23页 |
二、德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第23-24页 |
三、法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第24-26页 |
第三节 职权主义模式蕴涵的基本法理 | 第26-31页 |
一、权力分离与制衡 | 第26-28页 |
二、程序正义理论 | 第28-29页 |
三、人权保障理念 | 第29-31页 |
第三章 中国侦查程序的特征 | 第31-39页 |
第一节 辩护方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辩护权 | 第31-35页 |
一、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 | 第31页 |
二、律师帮助权受到严格限制 | 第31-35页 |
第二节 司法审查处于缺失状态 | 第35-39页 |
一、强制措施不需要法院的司法授权也不需要事后的司法审查 | 第35-37页 |
二、辩护方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向中立的法院寻求救济 | 第37-39页 |
第四章 中国侦查程序的反思 | 第39-48页 |
第一节 中国侦查程序的主要弊端 | 第39-41页 |
一、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 第39-40页 |
二、羁押的恣意化 | 第40-41页 |
第二节 中国侦查程序弊端之成因 | 第41-43页 |
第三节 “重打击,轻保护”的诉讼价值观的重新检讨 | 第43-48页 |
一、人权保障功能方面认识的不足 | 第43-44页 |
二、过分拔高了现行模式控制犯罪的功能 | 第44-45页 |
三、刑事司法过多地承载了控制犯罪的使命 | 第45-46页 |
四、忽略了到现代刑事程序的“正当化”功能 | 第46-48页 |
第五章 中国侦查程序的重构 | 第48-63页 |
第一节 确立均衡的诉讼价值观 | 第48-50页 |
第二节 具体的制度建构 | 第50-63页 |
一、借鉴和吸收两大模式下的共通性的诉讼制度 | 第50-56页 |
二、应当借鉴职权主义侦查模式的特殊制度 | 第56-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5页 |
后记 | 第65-66页 |
硕士期间已经发表的论文 | 第66-67页 |
声明 | 第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