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私募基金的界定 | 第12-22页 |
第一节 私募基金的发展状况 | 第12-14页 |
第二节 国外对私募基金的界定 | 第14-16页 |
一、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界定 | 第14-15页 |
二、英国对私募基金的界定 | 第15页 |
三、日本对私募基金的界定 | 第15-16页 |
第三节 我国学者对私募基金的界定 | 第16-17页 |
第四节 私募基金和公墓基金的区别 | 第17-19页 |
第五节 私募基金与其他相关法律概念的辨析 | 第19-22页 |
一、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 | 第19-20页 |
二、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 | 第20-21页 |
三、私募基金与非法基金 | 第21-22页 |
第二章 我国私募基金立法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第22-30页 |
第一节 正视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的状况 | 第22-23页 |
一、以特殊形式存在合法的私募基金 | 第22-23页 |
二、非合法的私募基金 | 第23页 |
第二节 私募基金的比较优势分析 | 第23-24页 |
第三节 私募基金立法缺位的危害 | 第24-27页 |
一、私募基金的风险性 | 第24-26页 |
二、私募基金立法缺位状态的不利影响 | 第26-27页 |
第四节 私募基金立法的价值分析 | 第27-30页 |
一、对私募基金进行立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第28页 |
二、完善的私募基金立法有利于我国基金业的发展 | 第28-29页 |
三、私募基金立法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抑制过度投机行为 | 第29页 |
四、加强私募基金立法是我国基金业面对入市后竞争的需要 | 第29-30页 |
第三章 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 第30-44页 |
第一节 对投资人资格的要求——合格投资者 | 第30-35页 |
一、合格投资者认定的先决条件——是否拥有自我保护能力 | 第30-31页 |
二、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客观化 | 第31-35页 |
第二节 对投资人数量的要求 | 第35-39页 |
一、美国对私募基金投资人数量的规定 | 第35-36页 |
二、日本对私募基金投资人数量的规定 | 第36-37页 |
三、我国对私募基金投资人数量的规定 | 第37页 |
四、我国现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第37-38页 |
五、对我国现行规定的完善建议 | 第38-39页 |
第三节 对募集方式要求——禁止公开宣传 | 第39-42页 |
一、美国对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规定 | 第39-40页 |
二、英国对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规定 | 第40页 |
三、我国现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 第40-42页 |
第四节 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 第42-44页 |
一、发行时的信息披露要求 | 第42-43页 |
二、转让时的信息披露要求 | 第43-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49-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