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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分析--《民法总则》第111条之解读

摘要第2-4页
abstract第4-5页
导言第8-13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8页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第8-9页
    三、文献综述第9-10页
    四、主要研究方法第10-11页
    五、论文结构第11-12页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第12-13页
第一章 《民法总则》第111条的个人信息的法律性质第13-23页
    第一节 个人信息的界定第13-15页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与范围第13-14页
        二、司法实践上的判断第14-15页
    第二节 个人信息的法律性质第15-22页
        一、权利说第15-16页
        二、法益说第16-17页
        三、本文观点第17-22页
    第三节 小结第22-23页
第二章 我国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模式的探究与适用第23-31页
    第一节 现有隐私权保护模式的缺陷第23-25页
        一、我国人格权法上的隐私权第23-24页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第24-25页
    第二节 个人信息应纳入一般人格权的框架进行保护第25-30页
        一、比较法上的借鉴:德国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第25-27页
        二、我国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第27-28页
        三、一般人格权模式的可能性与合理性第28-30页
    第三节 小结第30-31页
第三章 个人信息侵权救济的制度设计第31-40页
    第一节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31-32页
    第二节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32-38页
        一、过错第32-33页
        二、不法行为的具体样态第33-37页
        三、损害事实第37页
        四、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第37-38页
    第三节 个人信息侵权的救济措施第38-39页
    第四节 小结第39-40页
结语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4-45页
后记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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