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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第9-11页
 第一节 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9-10页
  一 旅游合同的概念第9页
   (一) 广义的旅游合同第9页
   (二) 狭义的旅游合同第9页
  二 旅游合同的本质特征第9-10页
 第二节 精神损害的概念和特征第10-11页
  一 精神损害的概念第10页
  二 精神损害的特征第10-11页
   (一) 精神损害的特征第10-11页
    1 非财产性和无形性第10页
    2 因果性第10-11页
    3 表现形式上的多样性第11页
   (二) 精神损害与传统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第11页
第二章 反对旅游合同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分析第11-13页
 一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第11-12页
 二 反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归纳第12-13页
  (一) 认为违背合同的可预见性规则第12页
  (二) 认为精神损害具有不确定性而不应被纳入违约责任当中第12页
  (三) 使得责任竞合失去存在的意义第12页
  (四) 使得精神损害"商业化"而贬低人格第12-13页
  (五) 精神损害难以计算不便操作第13页
第三章 各国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第13-19页
 第一节 国外相关规定第13-17页
  一 英国第13-15页
   (一) 英国的早期判例第14页
   (三) 英国现行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第14-15页
  二 德国第15页
  三 法国第15-16页
  四 日本有关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第16页
  五 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第16-17页
 第二节 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第17-19页
  一 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的适用现状概述第17页
  二 司法实践及典型案例分析第17-19页
   (一) 案例一第17页
   (二) 案例二第17-19页
第四章 我国确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第19-25页
 第一节 确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第19-20页
  一 从现有的理论基础分析第19-20页
   (一) 传统理论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第19页
   (二) 传统理论下对精神损害保护的不足第19-20页
  二 从现有的司法实践分析第20页
 第二节 适用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性第20-25页
  一 旅游合同本身的性质和目的第21页
  二 符合可预见性规则第21-22页
  三 精神损害的不确定性不影响其适用于违约责任当中第22-23页
   (一) 理论上的可行性第22-23页
   (二) 实际操作上的可克服性第23页
  四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能够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第23-25页
   (一) 只违约不侵权情形下的精神损害赔偿第23-24页
   (二) 责任竞合情形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独立存在价值第24-25页
  五 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律公平和正义的体现第25页
第五章 有关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设想第25-30页
 第一节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依据第26页
 第二节 关于精神损害的认定问题第26-30页
  一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第26-28页
   (一) 旅游营业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第27页
   (二) 旅游者的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第27页
   (三) 符合合同风险自认原则第27页
   (四) 旅游者的精神损害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27-28页
  二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性规定第28页
  三 认定精神损害具体数额的标准第28-30页
   (一) 违约方的获利情况第29页
   (二) 违约方的违约情节第29页
   (三) 旅游者精神损害程度的大小第29页
   (四)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29-30页
注释第30-33页
参考文献第33-34页
后记第3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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