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基本情况 | 第10-13页 |
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 第13-16页 |
(一) 对内容或程序违法的执行裁定或决定提出检察建议 | 第13页 |
(二) 对错误的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 第13-14页 |
(三) 积极探索开展现场监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 第14页 |
(四) 加强检法沟通协作,颁布规范性文件促进执行监督工作有序发展 | 第14-15页 |
(五) 检察机关在开展执行监督的过程中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 第15页 |
(六) 对执行人员挪用、侵占执行款物、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直接予以立案查处,依法查办 | 第15-16页 |
三、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16-19页 |
(一) 法院不愿接受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 | 第16页 |
(二) 现行法律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规定基本处于真空状态,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缺乏可操作性 | 第16-17页 |
(三) 由于检察机关传统上是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存在"重刑轻民"思想观念,导致检察机关对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仍然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 | 第17页 |
(四) 民行检察的总体监督能力与现实司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 第17-18页 |
(五) 现有的民行检察人力难以保障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 第18-19页 |
四、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 | 第19-29页 |
(一) 从民事执行的现状充分认识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 第19-24页 |
1、司法实践中存在"执行乱"现象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现实需要 | 第19-23页 |
2、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定性 | 第23-24页 |
(二) 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和方式 | 第24-29页 |
1、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应当遵循的原则 | 第24-26页 |
2、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 | 第26-27页 |
3、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实施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 | 第27-29页 |
五、立法建议 | 第29-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