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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举证时限制度基本问题第11-20页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第11-13页
 二、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沿革第13-15页
  (一) 法定顺序主义时期第14页
  (二) 随时提出主义时期第14页
  (三) 适时提出主义时期第14-15页
 三、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依据第15-17页
  (一) 诉讼效益第15页
  (二) 程序安定第15-16页
  (三) 程序公正第16-17页
  (四) 诚实信用第17页
 四、建立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第17-20页
  (一) 建立举证时限制度是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需要第17-18页
  (二) 建立举证时限制度是顺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第18页
  (三) 建立举证时限制度是落实审限制度的需要第18页
  (四) 建立举证时限制度是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攻击防御的需要第18-20页
第二章 举证时限制度的域外立法例第20-27页
 一、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的立法情况第20-22页
  (一) 美国第20-21页
  (二) 英国第21-22页
 二、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情况第22-24页
  (一) 法国第22-23页
  (二) 德国第23-24页
 三、两大法系国家举证时限制度之总结第24-27页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制度评析第27-37页
 一、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发展沿革第27-33页
  (一) 《证据规定》出台前的证据提出制度第27-28页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第28-31页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的通知》中对举证时限的规定第31-33页
 二、我国现行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问题第33-37页
  (一) 未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第33-34页
  (二)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34-37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之构想第37-48页
 一、立法完善第37页
 二、具体制度的完善第37-45页
  (一) 举证时限的确定方式第37-38页
  (二) 适当限制证据失权的情形第38-40页
  (三) 合理界定“新的证据”第40-44页
  (四)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衔接第44-45页
  (五) 其他一些具体制度的完善建议第45页
 三、完善审前准备程序第45-48页
  (一) 建立强制答辩制度第45-46页
  (二) 完善证据交换制度第46页
  (三) 完善法官的释明制度第46-48页
结论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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