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离婚时夫妻保险财产分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11-17页 |
(一) 夫妻保险财产分割的必要性 | 第11-14页 |
1. 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 第11-12页 |
2. 有利于法官合理审判案件 | 第12页 |
3. 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利益 | 第12-14页 |
4. 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 | 第14页 |
(二) 夫妻保险财产分割的可行性 | 第14-17页 |
1.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以分割 | 第14-15页 |
2. 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变更 | 第15-16页 |
3. 已获得的保险金可以进行分割 | 第16-17页 |
二、夫妻离婚时财产保险的分割 | 第17-22页 |
(一) 已取得的财产保险保险金的归属 | 第17-19页 |
1. 已取得的财产保险保险金的认定 | 第17-18页 |
2. 已取得的财产保险保险金的分割 | 第18-19页 |
(二) 离婚时仍在存续期的财产保险的分割 | 第19-22页 |
1. 仍在存续期的普通财产保险的分割 | 第19-20页 |
2. 仍在存续期的家庭财产两全险的分割 | 第20-22页 |
三、夫妻离婚时人身保险财产的分割 | 第22-29页 |
(一) 已取得的人身保险金的分割 | 第22-26页 |
1. 已取得的人身保险金的认定 | 第22-24页 |
2. 已取得的人身保险金的分割 | 第24-26页 |
(二) 离婚时仍在存续期内的人身保险的分割 | 第26-29页 |
1. 仍在存续期的人身保险的分割依据 | 第26-27页 |
2. 仍在存续期的人身保险的分割 | 第27-29页 |
结语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