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的程序构建
内容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的理论考量 | 第11-18页 |
(一)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的界定 | 第11-12页 |
(二)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的理据 | 第12-18页 |
二、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的历史考量 | 第18-22页 |
(一)西周时期:“三刺”通过“三讯”协同“民意” | 第18页 |
(二)清末修律时期:借鉴西方建立陪审制度 | 第18-19页 |
(三)民国时期:“主审”协同“参审”和“陪审” | 第19-20页 |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陪审”协同“民主” | 第20-21页 |
(五)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陪审制度在曲折中发展 | 第21-22页 |
三、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的域外考量 | 第22-27页 |
(一)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偏重事实审模式 | 第22-24页 |
(二)大陆法系参审制度:综合审模式 | 第24-25页 |
(三)中国台湾地区观审制度:有表意权而无表决权 | 第25-27页 |
四、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的现实考量 | 第27-32页 |
(一)现有人民陪审制度协同性程序规范的立法缺陷 | 第27-30页 |
(二)现有人民陪审制度协同性程序价值的司法流失 | 第30-32页 |
五、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的程序建构 | 第32-41页 |
(一)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要素系统的程序构建 | 第33-37页 |
(二)人民陪审“协同审模式”保障系统的程序构建 | 第37-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