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与我国气候变化治理制度的完善--以法经济学为视角
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一、绪论 | 第8-11页 |
二、《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制度的革新 | 第11-23页 |
(一)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失范的原因 | 第11-13页 |
1、气候资源的国际公共产品属性 | 第11页 |
2、人类有限理性 | 第11-12页 |
3、缺乏有效的国际合作 | 第12页 |
4、过度放任的自由市场 | 第12-13页 |
(二)《巴黎协定》中的气候变化治理制度 | 第13-23页 |
1、《巴黎协定》气候变化治理的理论基础 | 第14-18页 |
2、《巴黎协定》气候变化治理的具体规定 | 第18-23页 |
三、我国气候变化治理制度之反思 | 第23-35页 |
(一)我国气候变化治理现状:低效率 | 第23-26页 |
1、气候变化治理投入成本大 | 第23-25页 |
2、我国气候变化治理收益低 | 第25-26页 |
(二)导致我国气候变化治理低效率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26-29页 |
1、宏观:政府宏观调节失灵 | 第26-28页 |
2、微观:市场自主调节失灵 | 第28-29页 |
(三)我国气候变化治理制度与《巴黎协定》间的比较 | 第29-35页 |
1、气候变化治理中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 第30-33页 |
2、气候变化治理中市场规制制度存在不足 | 第33-35页 |
四、我国气候变化治理制度的完善 | 第35-41页 |
(一)气候变化治理适当尊重差异性 | 第35-36页 |
(二)促进不同社会主体合作共治 | 第36-37页 |
1、社会责任主体合作治理 | 第36页 |
2、促进地域间共同治理 | 第36-37页 |
(三)行政部门制定合理的工作绩效标准 | 第37-38页 |
(四)完善市场规制机制 | 第38-39页 |
1、完善气候变化治理公共产品提供机制 | 第38页 |
2、构建完善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 | 第38-39页 |
(五)建立完善的社会声誉机制 | 第39-41页 |
五、结论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7页 |
致谢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