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序言 | 第10-11页 |
一、 K 市民事案件执行和解结案基本情况 | 第11-17页 |
(一) 执行和解案件比率偏高 | 第11-12页 |
(二) 执行法官主导和解案件较多 | 第12-13页 |
(三) 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范围较广 | 第13页 |
(四) 执行和解协议采用格式条款形式较多 | 第13-14页 |
(五) 执行和解案件主动履行率偏低 | 第14-15页 |
(六) 执行和解案件的完全履行情况不佳 | 第15-16页 |
(七)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偏长 | 第16-17页 |
二、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 K 市实践运用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17-23页 |
(一) 执行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17-20页 |
1.案件的执行和解率偏高,执行法官过分干涉和解案件部分存在 | 第17-18页 |
2.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形式存在适用混乱的情况 | 第18-19页 |
3.执行和解高效解决纠纷的目的没有达到 | 第19页 |
4.恶意和解损害他人利益 | 第19-20页 |
(二) 执行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20-23页 |
1.执行法官在执行和解中的地位不明确 | 第20-22页 |
2.和解协议在履行中的相关事项没有明确的规范和严格的审查制度 | 第22页 |
3.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不明确 | 第22页 |
4.利益遭受和解协议内容损害时的救济途径不明确 | 第22-23页 |
三、 对执行和解制度在实践运行加以完善的对策与建议 | 第23-33页 |
(一) 明确司法机关在执行和解中的地位 | 第23-25页 |
1.明确法官介入和解的程度 | 第23-24页 |
2.执行和解中赋予执行法官审查权和监督权 | 第24-25页 |
(二) 明确有关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事项 | 第25-28页 |
1.对和解协议的内容、形式和履行期限加以限制 | 第25-26页 |
2.严格规范执行和解的中反悔权 | 第26-27页 |
3.建立违反和解协议的惩罚制度 | 第27-28页 |
(三) 明确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 第28-30页 |
(四) 健全执行和解中当事人救济途径 | 第30-33页 |
1.有条件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30-31页 |
2.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恢复执行申请权 | 第31-32页 |
3.确立第三人的执行异议之诉制度 | 第32-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