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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仲裁协议问题初探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页
绪论第8-13页
第一章 仲裁协议形式要件的发展趋势第13-23页
    第一节 《纽约公约》之前的状况第13-14页
    第二节 《纽约公约》的规定第14-17页
        一、《公约》第二条及第五条所构筑的形式要件第14-15页
        二、对《纽约公约》“书面形式”的解读第15-17页
    第三节 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7-19页
        一、对《纽约公约》“书面形式”的含义扩张第17-18页
        二、《示范法》之后各国(地区)域内法放宽对“书面形式”要求第18-19页
    第四节 2006年《示范法》修正案对默示仲裁协议的影响第19-23页
        一、《示范法》“备选案文一”对“书面形式”的进一步扩张第19-21页
        二、《示范法》“备选案文二”对于“书面形式”要求的放弃第21-22页
        三、从“修正案”出发探讨默示仲裁协议问题第22-23页
第二章 默示仲裁协议的概念、性质及成立要件第23-28页
    第一节 默示仲裁协议的概念及性质第23-25页
    第二节 默示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第25-28页
        一、默示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仲裁合意第25-26页
        二、默示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探析第26-28页
第三章 默示仲裁协议的类型及其效力来源分析第28-35页
    第一节“积极”成立的默示仲裁协议第28-31页
        一、相关案例及特征分析第29-30页
        二、效力来源分析第30-31页
    第二节“消极”成立的默示仲裁协议第31-35页
        一、相关案例及特征分析第32-33页
        二、效力来源分析第33-35页
第四章 默示仲裁协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及其立法思考第35-41页
    第一节 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默示仲裁协议的态度第35-39页
        一、另一种方式解读默示仲裁协议在《仲裁法》中的效力第35-37页
        二、我国司法实践对《公约》中“形式要件”的理解第37-39页
    第二节 从“默示仲裁协议”看我国“形式要件”立法第39-41页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明晰仲裁协议形式要件的意义第39-40页
        二、关于明晰“书面形式”概念的立法建议第40-41页
结论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6页
致谢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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